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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实录(一)

  
  我觉得这次论坛把金融危机下的公司社会责任作为讨论的议题,抓住了我们要解决金融危机、走出困境必须要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我觉得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是问题的关键,因此这次议题是非常重要的。

  
  自2006年首次举办以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三届。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自成立以来,依托我校强大的法学学科背景,长期致力于推进和繁荣我国商法学研究。在刘俊海教授的组织下,广大学界同仁和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下,在商法研究所全体研究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商法研究所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也已经发展成为在学术界和业界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论坛。我相信,在本次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能够就“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司社会责任”这一议题畅所欲言,奉献真知灼见。我相信有了前两届论坛的成功经验的积累,再加上本届论坛专家和学者的深入探讨,论坛一定可以取得更优秀、更完美的成果!

  
  最后,预祝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刘俊海:

  
  感谢王校长热情洋溢的致辞。王校长的致辞对于我们进一步把这个论坛办好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下面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致辞。

  
  韩大元:

  
  尊敬的王家福教授、尊敬的潘维大教授,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本次论坛的主办方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热烈欢迎远道而来的台湾地区东吴大学的潘维大教授等九名学者,并对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借此机会,感谢社会各界、中央有关部门、各兄弟院校、新闻媒体朋友和各位专家学者对法学院发展给予的关注、支持与帮助。

  
  资本市场既是信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市场,也是风险密集型市场,我国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坚实的法治基础。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许多企业也还面临着严峻挑战。在市场风险和企业困难面前,公司与其投资者、劳动者、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利益差异和冲突的一面,更有合作和共享的一面。在全球性金融危机面前,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如何承担社会责任更是一个值得研讨的重要问题,我相信本次研讨会提出的重要观点必将直接服务于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也将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提供重要的参考。

  
  今年是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第三次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长期以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秉持“公平与效率兼顾、规范与发展并重”的理念,密切关注中国资本市场领域中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为完善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繁荣资本市场法学研究、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我衷心希望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能将资本市场法治论坛长期办下去,也希望包括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社会各界继续关注和支持这个论坛。

  
  在人大法律人的艰辛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人大法学院已经走过近60年的历史,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了大批的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法学事业的振兴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东吴大学法学院有着长期合作与交流的历史。近年来,除联合举办“海峡两岸民法典研讨会”、“海峡两岸医疗刑法问题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会议外,还在学生交换、教师交流等方面创立了具有实效性的院际交流模式。我衷心地希望两院继续保持密切合作,为繁荣两岸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做出更大贡献。

  
  最后,预祝此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并祝各位嘉宾在人民大学法学院期间生活愉快!

  
  谢谢。

  
  刘俊海:

  
  谢谢韩院长的致词,特别感谢韩院长对推动两岸的法学教育和交流的事业提出的睿智的见解。下面请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潘维大教授致辞。潘院长不仅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在两岸法学界具有很高的学术声誉,而且热心推动两岸民商法与财经法的学术交流,并作出了突出贡献。

  
  潘维大:

  
  主席、各位贵宾,各位法学先进,首先感谢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商法研究所之邀请,东吴大学法学院代表团能够应邀参与2009年度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司社会责任高层论坛”,深感荣幸。

  
  此次金融危机袭卷全球,在全球化的影响下,不分产业、不分地域,都相当程度地受到影响。目前看来,危机似乎稍获缓解,但此一惨痛经验也让我们重新思考,盲目追求短期获利的商业运作模式,给我们人类社会带来的究竟是繁荣,还是毁灭?某些企业在标榜追求股东效益极大化的同时,究竟是股东得利,还是只肥了少数公司高阶经理人?在黑心食品、有毒金融商品不断推陈出新、法规范修正速度势必无法亦步亦趋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又即便是在有完善法规范的情况下,法规范的内涵,还是要靠所有立法者、执法者与用法者,对于法规范精神的理解与共识。

  
  然而,何谓企业社会责任?企业该不该负担社会责任?又应如何负担社会责任?强调企业应负担社会责任是否反而会造成经理人从中掏空舞弊的可能性?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之关连性为何等问题,均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中国人民大学作为中国大陆知名学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商法研究所亦执法学研究与教学之牛耳,能够关注此一问题,并且于此时机举办论坛,又获得各界之响应,实在非常有意义。

  
  近年来在台湾,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之讨论与实践,也是十分热烈,可以说已蔚为时尚。从各种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之民间团体纷纷成立,政府部门积极奖励从事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自发性地参与各种公益活动,并以此作为塑造企业品牌的策略,可见一般。台湾知名的商业杂志—远见杂志亦已连续五年举办“企业社会责任奖”,其所倡导者,即为“用CSR,重新塑造台湾企业竞争力!”除此之外,在金融风暴投资人投资理财转趋保守的同时,台湾共同基金市场上却逆势出现标榜企业社会责任的基金商品,成为金融风暴后一支独秀的金融商品。可见重视公司治理、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已成趋势,吾等法律工作者如何体察此一趋势,并且将此一趋势落实成为立法、执法与遵行法律上之共识,正是我们今天齐聚一堂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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