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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中生活,在生活中研究

  
  我认为,过多的引注和参考文献乃会引发文章的弊病,具体如下:

  
  1、引注和参考文献过多容易引起学术腐败。何谓好文章?鄙人以为:“高超的研究进路,科学的分析方法,合理的逻辑架构,足以成好文章”,文章最基本的目的是理念的构建,意在“宏远”之作,只要立意清晰,逻辑正确,言之成理就可称为佳作。古人写文章,滔滔而论,字字而叙,自成一体,为何今人作文章非要引用那么多人的作品来述作呢?今人写随笔、评论、杂谈,亦无须引注就可说理服人,可怎偏偏要在论文、综述中加那么多的引注和参考文献呢?相反,引注和参考文献过多却是对学术风气的一种挑战,太多的学者拘泥于引用别人的观点而写文章,非为“论证”,实为“抄袭”、“杜撰”,如何不会招致学术风气的糜烂?

  
  2、引注和参考文献过盛容易使文章庸俗化。我特别赞同美国经济学家大卫.弗里德曼在其所著的《经济学语境下的法律规则》引言中所批判的:“对于本领域中的一本早期著作我仍有反感,该书的第一章充斥着介绍很多参考数目中的脚注,几乎没有一句话是向一个不知该书会讲什么内容的读者传达真正的信息。”所以,在该书中,通篇著作都看不到他的脚注,且他认为不能在过多的学术细节中迷失文章的逻辑。翻开徐国栋主编的《民法的基本原则解释》一书,尽管这本书可以说是有关民法基本原则的第一本权威性专著,但是关于其中诚信原则中的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通篇都在引用罗马法中有关诚信的引注和参考文献,让我们找不出其中的道道(当然不排除学识浅薄的现象),就连徐国栋自己也在增删版的序言中认为这是本书的一大败笔。

  
  3、引注和参考文献过盛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也是不划算的。排版和打印所要花费的就不必多说了,从另一个角度看,引注的过多限制的是学者继续修改和扩充内容的机会,浪费了许多潜在的资源。于是,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大家们都习于“述而不作”,因为只有“述”的过程才是真实自我的表现。他们即使偶有著作,也是本着一种严谨的态度来选择引注和参考文献,为了论证而援引,如苏力的《送法下乡》、《也许正在发生》等作品,毫无累赘的援引,再如冯象的《政法笔记》、《木腿正义》,篇篇都是精致的分析……然而为什么习于写随笔而引注无几的孟老师为何要要求学生综述中的引注和参考文献超过200篇呢?或者,我们进一步反思,综述是否能真正锻炼出同学们的真本领呢?从目前民商法专业的同学来看,皆为综述所苦,为其所累,没有多少激情可言。我们能不能参考外校“每周见一次导师,汇报研究状况,写书评和心得”的这种研究生办学模式呢?我会继续思考这一问题的。学术应该是沉甸甸的,学者应该是坦荡荡的,我希望今天的学术研究不为引注和参考文献所累,而更多注重学术本身的创造性,这才是学术的真正理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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