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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中生活,在生活中研究

在研究中生活,在生活中研究


王婷婷


【全文】
  
  步入了研究生的课堂,我给自己的定位是:在研究中生活,在生活中研究。但从目前看来,似乎我的生活还没有任何的起色,反而对学院对研究生的教育模式产生了怀疑。民商法专业,是我们法学院专业最原始、最拿得出手的专业。第一学期给民商法同学的任务是四个版块的综述,让他们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逐渐掌握一套理论研究的方法。按老师的观点,这种方式是最能历练出一个研究生的素质的,何为“综”,即让同学们用文字的形式把各大版块的内容用自己的话概括;何为“述”,即让学生对各自完成的内容作一个“presentation”,展开细致而深刻的讨论。综述的字数规定为20000字以上,但是令人奇怪的是综述要求要有200个以上的参考文献,老师还特别解释到,只要是自己找寻到的东西都可以列入其中。作为非民商法专业人士,我本没有任何发言权,因为我并未加入到做综述的队伍。但是,当我看到一些民商法专业的同学为参考文献的数量而犯难,或复制其他同学中与之不同的,或在网上搜索相关的参考文献列进自己的综述时,我不禁质疑这种要求的合理性。有同学向我抱怨到:“我真正看过的文章就只有150篇,我真想不通老师为什么要规定一个数量标准,这不是在逼我做假吗?”或许老师也是出于好意想让同学最大限度得动用学校所有的资源,我在此暂且不论,我想谈谈的是引注和参考文献与文章的关系究竟怎样?

  
  在我看来,所谓的引注和参考文献,不过是为辅助文章的构造所设,并不能决定文章的好坏。记得本科优秀论文答辩时,我文章的第一段引用了吉登斯的一句名言:“现代人生活在专家知识和抽象系统中”,但是没有在引注中标明这句话源自何处。但是,这一点却被以严谨著称的魏老师抓住了小辫子,他委婉的表达了他的观点:“这句话你引用得很美,但是你为什么不给它加上一个引注呢?”当时我就在想,加不加引注有何区别吗?首先,我已经讲明了这句话来自何人之口,其次,若是真的要加一个引注,我只要在网上一搜索就有大把多的书里面含有这句话。结果是:我改过来了,但是,我又一次欺骗了我自己,我压根就没有看过吉登斯的书。于是,这更加加深了我对引注和参考文献作用的怀疑。当然,我怀疑的前提并不是完全否定引注和参考文献的作用,而是说引注和参考文献要适可而止,如为了论证观点而引用某个案例,某种统计数据就为必要了。我所要探讨的出发点是:反对累赘的,为了援引而援引的“虚”像,反对只关注援引而不关心文章内容的写作。目前中国知识资源网中的大部分业已发表的论文除了几篇特别的以外,基本上都是按照以下的结构发表的:对于“XXXX”,有…… 王说:“XXXX” 张说:“XXXX” 李说:“XXXX”我支持某说,理由如下:……… 对于这样的文章,我们早已司空见惯,大部分文章还发表在各大知名期刊当中,但是这样的文章让人一看,感觉就像在拼图,拼好以后再道貌岸然地去发表,发表的时候后面还罗列着一大串引注和参考文献--表明他参考了多少多少东西。我确实不喜欢这样的文章,也没有办法把它们当作学术成就的体现,也不认为他们罗列十几个上百个引注和参考文献有多么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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