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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和谐视角下的人性化公证服务

  
  提升公证处及公证行业的形象,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增强服务意识,公证人员在为当事人办理公证事项时,多一点对公证当事人的人文关怀,便能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多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考虑,便能为预防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作出一份贡献。

  
  (二)实现证结事了,减少涉公证投诉信访事件发生的现实需要。

  
  从公证投诉及上访案件看来,真正存在公证人员徇私舞弊、违规办证的事件还是很少的,主要的还是个别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时态度傲慢,言语急躁导致当事人对服务态度极度不满;个别公证人员回答不详尽、告知不准确,导致当事人的不配合不理解等等。如果我们的公证人员在办理具体公证事项时,多一份爱心,多一份细心,多一份耐心,多一份诚心,那么办理公证的效果会更好。如果我们的公证人员时常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看问题、想问题,去调解公证纠纷,何愁得不到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我们在接待当事人时,多一份微笑,多一份宽容,何愁得不到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

  
  (三)实现观念转变,提高公证人员服务和执业能力的现实需要。

  
  目前,在我们大部分公证人员的观念中,所谓公证就是针对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结公证,至于办结以后的事情则不在他们考虑的范围内。其实很多公证事项是要长期存在法律效力的,比如遗嘱公证、委托书公证等等,当事人在办理公证以后,他们还要依靠公证书办理其他事情。如果公证人员考虑不周,怎么能起到预防纠纷、化解交易风险的作用呢?所以公证服务不仅仅是办理公证事项时的服务,更多的还是在当事人使用公证书的时候,我们公证的价值才得以最大化的体现。因此,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事项时应该多为当事人考虑,把其中的法律关系考虑周全,而其要做好办结公证之后的跟踪服务。

  
  二、人性化公证服务的具体举措

  
  (一)加强对公证人员的人性化理念教育。

  
  在日常的公证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教育公证人员注重办理公证事项过程中的人情味,凸显公证工作中人文关怀,尊重当事人。要求承办公证员更加注重情、理、法三者的兼顾,强调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喻人,倡导文明规范的办证程序。培养公证人的人文品格。一个具有人文素养的公证人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不会只知道生搬硬套法律而漠视人性与世情,更不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而是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解释和感情疏导,相当程度地缓解了当事人和其他社会群众因对法律的误解而产生对公证处的不应有的对抗情绪,加强了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使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公证人的人格魅力,也使公证书得到更加充分的理解、尊重和自觉执行。就像在办理遗嘱时告知当事人在其去世以后,才会发生遗嘱继承,可是在告知当事人时公证员一句“等您百年以后”,只是一些表达词语的变换,其中就体现了公关人员对当事人的尊重、对生命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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