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在降低保险现场检查风险中的应用
田晓光
【全文】
安然事件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国际审计和保证准则委员会(IAASB)为应对所面临的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巨大压力,紧紧围绕如何提高审计人员评估风险、发现舞弊能力的问题,适时地对现行审计风险准则作了一系列的重大修订,发布了三个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要求审计机构执行新风险准则及相应修订发布的其他准则。作为风险防范五道防线之一,现场检查是监管人员以审计为手段的重要监管方式。因此,应对国际审计准则的发展有所了解,并在监管工作中予以借鉴和运用尤为必要。
一、新国际审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最新发展
(一)新国际审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IAASB一共有三个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一是国际审计准则第315号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二是ISA 330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三是ISA 500号 “审计证据”。 三个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生效后,原IAS 310“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ISA 400“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ISA 401“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和ISA 500“审计证据”一并废止。与此同时,IAASB据此对其他准则作了或正在作相应的修订,新修订发布的其他准则有:ISA 200“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一般原则”、ISA 300“计划财务报表审计”等。
(二)新国际审计准则的最新发展
与以前的旧准则相比,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发展和实质性变化。
一是建立了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原国际审计风险准则认为,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并要求根据该模型来计划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最终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从理论上看,该模型不存在不妥,但实务操作面临很大的问题和困难,如人为割裂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之间的关系,过分依赖对内部控制风险所作的粗放型评估来直接、大致确定检查风险水平,造成难以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正式引进“重大错报风险”概念(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将审计风险模型重构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