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针对真正人才的破格引入作法治下的限制性许可。
“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一定程度体现了对“怀才不遇者“的怜悯。作为优秀人才的集合体——公务员队伍,亦应注重对人才的选拔和重用。但宥于一些条条框框的限制,总有一些优秀人才与此檫肩而过。如果任由此种情况的发展,无异于人才领域的“闭关锁国”,这就会涉及与法治的协调问题。法律总是因一定需要而产生,又会因一定需要的消灭而消灭,历史长河中,这种反反复复说明法律也应应运而生,不断调整、不断修正,以适应其生存环境和发展。针对现实中的“怀才不遇者”,公务员队伍的大门亦应为其敞开,但作为正常的公务员录用制度的例外,对其破格引入应作限制性许可,而其具体实施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应调整与修改,即应坚持“法治”下的解决。
【作者简介】
韩平(
1985- ),女,河北省故城县人,四川大学法学院,0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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