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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录用公务员的法学思考

  
  客观说,在当时举孝廉是一开明的纳贤之法。但实施中,因被举“孝廉”就等于获得参政入仕资格,而每郡满二十万户才举一个,机会稀缺,请托舞弊之风随起。因托得举者,往往对原察举他的官宦后代再加察举,一些显赫门第无异于获得世袭特权。如:曹操,一个“八旗子弟”,祖宗三代在朝庭做大官,二十岁被举孝廉,这不过是其晋升的一道程序,其杀人如麻的残暴行径绝对和孝廉挂不上钩;刘备,虽皇族,但已不在“八旗子弟”之列,虽在地方上有点小名声,但谁会举他作孝廉?诸葛亮,一个古往今来没有多大争议的德才兼备的优秀人物,有人举荐他吗?没有!要不是那场战争把两位推上历史舞台,今天的我们有可能知道刘备和诸葛亮吗?

  
  2、现代公务员破格录用的类型化分析

  
  公务员破格录用的出现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综观其存在理由或产生原因,可对其分门别类以加强对此种做法的了解与认知,从而有利于在根源上寻找解决之法。

  
  一类为作为“奖励措施”存在的公务员破格录用,对其作进一步条分缕析,又可细分为“见义勇为型”与“社会贡献型”。前者如2003年,琼海市民黄某因与犯罪分子搏斗多次受伤,为表彰见义勇为英雄,根据海南省综治委意见,破例拨出编制录用其为公务员;后者如2004年的一期《瞭望周刊》刊载:“近十年,河北清河县、吉林省江源县两地共将几十名私企纳税大户破格提拔为副科级公务员,且许多为县机关部门或乡镇的副职等实职。”

  
  另一类为作为“抚慰措施”存在的公务员破格录用,主要表现为军警人员因公牺牲,出于对牺牲军警及其亲属的抚慰心理,将其亲属破格录用为军警人员:如1999年5月27日,重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石桥铺派出所民警芦振龙,与歹徒搏斗身中21刀壮烈牺牲,市政府追认其为烈士,其妹被吸收为公安民警;2006年8月12日,沙区公安分局曾家派出所民警何伟因救火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牺牲,被授予 “烈士”称号,其妹经特批加入公安队伍; 2009年2月20日,涪陵区公安局敦仁派出所民警周鑫突闻群众呼救,赤手空拳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而壮烈牺牲,被追认为烈士,其妹被破格录用为派出所民警。

  
  公务员破格录用虽因各种原因而产生,以各种形式而存在,但其本质均为感性与理性的博弈,人治与法治的较量。“情”与法孰轻孰重?因“情”而废法,还是法不容“情”?此似乎为“两难境地”,其实不然,关键在于“法治理念的坚定”。同样处于“情”与法两难困境的浙江富阳市委书记徐文光却能以理性战胜感性做出正确抉择:2008年, 因写了一篇为城市未来发展战略建言献策的“万言书”,浙江富阳市下岗职工林继斌告别打工生活进入市委机关大院成为一名政研室工作人员。但其只是一名机关工勤人员,导致此结果的乃是市委书记徐文光强有力的“法治理念”,其拒绝“领导拍了脑袋说了算”的官僚作风,权衡之下将林继斌招为机关工勤人员。此举虽有“走后门”之嫌,但不可否认其最大程度维护了法治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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