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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录用公务员的法学思考

破格录用公务员的法学思考


To ponder on the exception of public servants recruited in Science of Law


韩平


【摘要】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是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重要原则,但近年我国出现了部分破格录用公务员的情况。破格录用公务员有违行政法治的理念,但完全否定又无疑意味着对“部分人才”的禁锢。考虑到不拘一格录用人才的价值与意义,应区分不同情况,对真正“怀才不遇者”通过制度化、法治化的举措为其敞开行政大门,即坚持“法治”下的解决,此未尝不是一种合法、有效的途径。
【关键词】公务员破格录用;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法治;法治理念
【全文】
  
  公务员一般指依法定方式任用,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工作,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1]149 对此,可在三方面理解:一公务员是经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员;二公务员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三公务员是在国家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其中,“经法定方式和程序”,不仅体现我国依法行政的行政法,原则,也体现行政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程序原则,但愈演愈烈的公务员破格录用却与此相背,值得深思与探讨。

  
  一、 有关公务员破格录用的简述

  
  近年,公务员破格录用愈演愈烈,其合法性、合理性遭受质疑无可辩驳,是理性与感性的较量。即使支持此种做法的人其也仅局限于感性、短浅、局部性认识。“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古代“招贤纳士”口号是否还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的今天?笔者认为:只有在比较中才会有所发现:

  
  1、类似公务员破格录用现象在古代的存在形式及分析

  
  作为古代官员选拔的“科举制度”,其类似于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与之相对应,在古代,类似于现代公务员破格录用的则当属“举孝廉制度”。之所以作此对应并非因“举孝廉制度”是作为古代当时常态下选官制度的例外而存在,而在于两者本质的相似性。

  
  孝廉,是孝顺和廉洁的意思,做人能尽孝道,做事能廉洁正直,其初衷是为朝廷物色人才。起初,有的地方官忙于政务而疏于举孝廉,汉武帝还为此动过怒,对举之不力者加罚。因此,孝子廉吏不绝于途,汉朝确实在相当长时间内,从这项制度中获得过不少治国之才。[2]这表明,举孝廉制度在古代一定时期内是有其积极作用的。后来举孝廉制度沦落,就有民谣唱到:“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这样尖刻的讽刺活生生地揭露了选拔、任用人才尴尬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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