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户籍制度的设计目的或其核心功能,是人口统计与社会控制;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设置或保留人口统计的机构或职能,也需要基于人口管理的社会控制机构或职能。如果因为户籍制度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就取消户籍制度,那么国家还得建立其他的制度来替代户籍制度的人口统计与社会控制,一方面导致国家原先为施行户籍制度而作的投入成为沉淀成本,另一方面国家还得为建立、施行新的人口统计制度再花费更多的成本,从经济成本核算方面比较是不可行的。
其次,由于户籍制度已经实施多年,在我国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而稳定的“社会生态”。如果贸然取消现行的户籍制度,则可能给居民的生活与工作造成极大的不方便,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尤其是户籍制度的社会控制功能,正是通过户籍登记制度与身份证查验制度实现的;如果突然取消,可能会导致警务机关在短时间内难以用其他措施来替代,从而影响到社会成员的身份确认、以及依托户籍制度的身份认证的其他社会管理制度可能陷入混乱,最终不利于社会稳定与秩序。
第三,消除户籍制度在施行中暴露出来种种弊端的根源,并不是以必须以取消户籍制度为前提的。即消除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之各种问题与弊端的目标,是可以在保留现行户籍制度的前提下实现的,例如通过修正户籍制度中的内在冲突、改革户籍制度的管理手段等。
(二)取消户籍制度中的“分类管理”的提议在实践中并不可行。那些坚持“取消户口分类”的学者乐观地认为,只要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户口分类,实现了城乡户籍统一化,就能够消除户籍制度的种种弊端。
与第一种观点相比较,这种观点不但关注到了城市化进程中因户籍制度中的分类管理所造成的社会不公平现象,而且也同意户籍制度在当前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与地位因而不能简单地采取取消的办法;并期望通过简单地取消户籍分类管理制度来实现革去户籍制度的弊端、以消除户籍制度社会公平。这种“城乡户口统一化”于2005年前后已经在我国河南等地进行过改革实践,并且曾经引起或公安部等高层的关注。但实践证明这种观点依然不能解决户籍制度所引发的问题。
我们可以河南郑州的户籍制度改革实践为例来考察这种观点。河南郑州于2003年在国内率先进行了“取消户口分类”的户籍制度改革,结果却并没有获得预想的成功。根据有关报道,郑州市在2003年就率先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差异,实行一元制管理,统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统一户籍管理。根据新华社《瞭望周刊》2007年1月9日的“郑州入户放开学校“爆棚””文章,郑州户口政策放开后,大量外地孩子为了到城市上学办理户口迁转,几年间增长生源近20万;而郑州市学校建设却远远滞后于生源的发展。在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城区教育资源急剧短缺是必然的。
因此,郑州等地方的户籍制度改革实践的效果,证明这种“取消户口分类”的观点仍然是不够成熟的。这种观点虽然关注到了“户口分类管理”这种户籍管理手段中的弊端,但忽视了依托户籍管理而形成的社会福利分配制度;如果忽视户籍制度那些依托于户籍制度的种种社会福利分配制度,只是取消户籍制度中“户口分类”的管理手段,那么这只是“治标而不治本”的办法,很难获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