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经济法学理论,审批式的政府管制模式需要重新审视。当户口成为分配社会福利的一种依据的时候,户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因而人们有理由期待其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但是,由于户口管理机构办事的模式主要是审批制;而审批制作为政府管制的一种模式,本身是有缺陷的。
户籍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户口与社会福利紧密联系在一起,户口成为分配社会福利的主要依据,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制则是政府管制社会福利的一种主要模式。根据经济法理论中政府管制理论的基本观点,户口管理由于政府管制模式而形成了一个市场,在这个市场里,供给者是户口管理机构,需求者是想获得户籍登记的社会阶层(或社会成员);在这个“户口市场”里,供给者与需求者都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选择自己的行为。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者——户口管理机构的权力寻租、户口需求者为获得户口登记而穷尽一切方法的现象就都产生了。
根据经济法理论,审批制是传统政府管制模式的核心。“管制理论的维护者认为管制的出发点是公共利益”,但“以施蒂格勒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首先对其目标表示怀疑”,施蒂格勒运用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方法分析了管制的产生机制,即政府管制的利益机制。“施蒂格勒把政府管制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市场,管制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供给者是政府官员,需求者是某种社会阶层”;根据市场价值规律,“管制的购买者和供给者都按效用最大化目标行事、并按成本——收益比较原则进行选择”[7]。在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层面,政府管制模式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越来越多的研究结果表明政府管制模式没有实现预想中的高效率。在我国,尤其是外贸领域,对外贸易也有原来的政府审批改革为注册备案,以提高效率降低外贸企业的交易费用。
在户籍管理制度方面,政府管制模式不但造成户籍管理工作效率低下而可能引发社会成员利益受损(如在北京白宝山案件中,白宝山花了半年时间也未能获取户籍登记;这与其后来的报复社会杀人抢劫也不无联系);而且户籍管理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权力寻租,更是系列社会问题的根源。
虽然户籍制度最初的目的是人口统计与社会控制,但由于户籍制度将户口分成为同的类别、并与有差别的社会福利分配制度联系在一起、加上采取了户口审批的政府管制模式,导致户籍制度本身内在矛盾的产生,最终使得户籍制度的种种缺陷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
三、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路径的思考
由于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与不足,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在关于选择户籍制度改革路径方面至今仍未达成共识,有学者提出取消户籍制度中的分类管理,甚至有学者建议“取消户籍制度”。
(一)消除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的弊端不以取消户籍制度、取消户口分类为前提。
在研究户籍制度改革的学者中,有些学者认为,当前的户籍制度不但限制了社会成员的迁徙自由,而且制造了社会成员间的不平等,损害了社会公平与正义;因而提出取消户籍制度,希望从根本上革去户籍制度弊端产生的根源,实现社会正义。但是,这种观点关注到了户籍制度本身内在的矛盾、以及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凸显的弊端,但是其取消户籍制度的观点却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