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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在户口的分类中,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是两种基本的分类;而我国的居民也相应地归属到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两大阵营。 如果说在户口分类之初这种户口分类法还有积极意义的话,那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已经成为“鸡肋”——城乡社会的对立与分裂,在相当程度上应当归咎于这种户口分类管理模式。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为了发展工业,制定了农村补贴城市、农业补贴工作的政策;而这种政策的执行,在相当程度上与户籍制度实施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在户籍制度制定实施之初,农村与城市的差异不是太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乡差距已经越来越大——其中,户籍制度限制了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向城市的迁移,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机会。

  
  在改革开放后,虽然政策允许农村富余劳力进城务工,但由于户口分类管理与城市户口迁入的限制,导致了庞大农民工群体群体——在城里务工、却入了不了城市的户籍;一旦经济发展遭遇挫折,这个群体容易形成危及社会稳定的流民阶层。

  
  4.户籍制度所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也是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所存在不足或弊端的体现。户籍制度所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户籍管理机构的权力寻租而而引发的渎职犯罪问题,以及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利用户籍制度的权力寻租问题。二是不法人员利用人们渴望获得户籍登记心理而实施的伪造、欺诈犯罪问题。前者会损害户籍管理机构作为政府部门的廉洁性,进而提高户籍管理的行政成本;后者则可能催生伪造户籍管理证件的地下产业链,给社会造成的更大、更长远的危害。

  
  二、经济法视野下户籍制度弊端产生原因的分析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开始实施户籍制度以来,我国户籍制度就对所有居民的生活与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每个人的出生、迁入、迁出、死亡都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不同类型的户口在进行户口登记时,户籍登记部门对其审批时所掌握的标准与控制尺度不一样;其中,由农村向城镇迁移、由小城镇向大城市迁移、由普通城市向首都迁移时,控制的严厉程度也随之加大。但是,户籍制度的种种弊端,只有在近十年来日益突出、并成为社会问题的;而且几乎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同时出现、并日趋严峻的。因此,在分析户籍制度之种种弊端时,应当将户籍制度置于社会结构变迁的大背景当中。经济法学是帮助人们分析事物的一个理论框架;运用经济法学的理论工具来分析户籍制度,能够为人们认识户籍制度及其弊端提供一种全新的视角。

  
  (一)在经济法视野中,我国户籍制度既是一种宏观调控与微观干预的工具,同时是充满了内在冲突的政府管理工具。

  
  1.国家制定、实施户籍制度的目的。户籍制度为政府干预社会成员的生活、实现宏观调控提供了一种工具。在新中国的户籍制度形成与成立之前,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就存在着户籍;但那时的户籍只是作为政府统计人口与家庭数量、征收徭役赋税的一种依据。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制定、实施的户籍制度,不但具有统计人口信息、而且具有控制人口迁移来实施社会控制、依据不同户口类别来分配社会福利等功能。户籍制度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统计的人口信息来安排社会生产、分配社会福利)、微观干预(制定各种限制人口迁徙的规则,限制人口自由流动、限制不同类别户口尤其是农业户口想非农业户口、小城镇户口想大城市户口之间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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