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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应关注管理方式

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应关注管理方式


桑士东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方式
【全文】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分为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两大类方式,在不同的管理方式下,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程序不同,税务机关审核的程序不同,具体如下:

  
  一、审批管理方式

  
  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包括:

  
  (1)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2)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继续执行的原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

  
  (4)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享受审批方式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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