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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调解初探

  
  3、平衡退让法:调解意味着一方或双方的退让,对公证员而言,最重要的就是找到一个让双方退让的理由,这个理由要让人明白,令人心服,要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其核心问题是要让双方当事人认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以及风险。

  
  4、防止激化法:防止矛盾激化,关键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弱势群体给予适当的倾斜,让他们感受到公证处是真心实意为其提供法律保护,使他们不会因感觉到走投无路铤而走险,同时要依法公证,秉公办理,让另一方感到法律的公正,不是无原则的偏袒一方,从而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总之,方法灵活多样,使用得当,则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再次,找准当事人利益平衡点实现公证调解的实体公正。

  
  公证调解追求公证事项的圆满解决,其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就是实体公正。在这一点上,当事人与公证员的心情应该是完全一致的。当事人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是希望得到法律的保护,减少交易风险。因此,作为公证员在主持调解时绝对不能采取和稀泥、当和事佬的做法,而要使自己的言行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这就要求公证员必须明确公证事项的法律关系、双方争执的焦点、双方的是非责任等,这样才能在公正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化解主要矛盾,为平衡利益,达成调解,实现实体公正奠定坚实基础。

  
  四、情系公证,用心调解

  
  (一)为民解忧的真心

  
  公证员能够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体贴当事人的内心情感,以极大的责任心叫当事人辨明是非曲直,真心真意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就能使当事人受到启发,感到温暖,改变错误认识,使得公证调解成效显著。

  
  (二)百问不厌的耐心

  
  耐心对于公证员来说,不仅是一种调解方法,更是调解经验的积淀。公证调解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常常反复多次,特别是在当事人处于僵持状态的情况下,如果公证员没有耐心,很可能半途而废,甚至激化矛盾。只有公证员耐心了解当事人的苦衷,设身处地地为他们解除困惑进行建议与开导,才能使当事人对公证员产生信任感,而利于成功调解。避免激化矛盾,挑起诉讼。

  
  (三)秉公办证的公心

  
  老百姓心中有杆称,在公证调解中,公证员秉公办证,一碗水端平,提出的处理意见与理相合,与法有据,就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与配合,这种信任是做好公证调解工作的巨大动力。而信任来自公证员的心底无私,来自秉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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