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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约束制度的进化和机制设计(上)

  

  3.信息披露


  

  产生资本弱化,常常是通过关联交易或者自我交易来完成的,上述相互制约机制就要求对公司中涉及到资本结构的组成进行披露。它并不一定要通过登记来完成,只需要在相应的财务报表中的进行披露即可。


  

  图1出资对价和交易对价的控制机制


  

  对股份回购来说,回购是不可能被完全禁止的,或者不可能消除的。第一,法律不可能禁止向公司股东进行分配,不可能禁止公司注销股票,不可能禁止公司减资,这就意味着必然会出现股东取得现金,销除股权的情形,无论是采用直接方式还是分步走的方式;[15]第二,库存股是必然会出现的,转投资就可能会形成交叉持股,从而造成实质上的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的情形,法律必须有规则回答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第三,如果禁止回购,公司为了特定的目的,可能就会通过发行新股来解决,而这样的副作用是非常大的,比如定向发行员工股、管理股。尽管早期美国公司法,和我国目前一样,采取了严格的禁止规则,回购被视为“越权”。而在今天,大多数的约束被取消。[16]现在的一般原则包括:首先,公司不得采取越权性的回购,这一越权意味着必须在章程中有所记载,或者发行的时候得到股东的批准。回购的权力掌握在公司,必须得到股东的授权,当然,现实生活中对董事会都是一般性的授权;其次,股份回购应当适用盈余分配的规则,这很容易理解。这主要是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当然债权人也可以通过合同来限制公司的行为。第三,法律并不完全禁止“可赎回股份”和“买权”,只要在章程或者事前作出披露并获得股东的同意,但要求至少有一类股份/股票是不可赎回的普通股。当然,也有很明显的例外情形,比如为了维持分业经营,银行作为股东的时候,应当受到例外规则的保护。比如美国国家银行法规定,如果银行持有了其他公司的股份,应当在6个月内由公司回购。[17]


  

  对盈余分配的控制,在美国法上采取过不同的尺度,也有一个不断进化的过程。不过,即使在法定资本存在的时候也并不采用简单维持法定资本数额的方式,因为资本维持并不是意味着维持公司初始的出资状态。传统上,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测试(balance sheet test),比如特拉华州即采用这种标准,即公司的盈余分配不得超过盈余(surplus)。盈余的意思是很广泛的,但主要是净资产和资本。净资产是用公司的资产减去负债所获得的数额,因此是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减去负债所得到的数额。得到净资产之后,减去资本,就属于盈余。但是资本的概念,如果在法定资本制下,就常常用法定资本或者实缴资本来判断,而在特拉华州,这一数额可以是用股份面值×已发行股份数得到的,也可以是在没有面值下的设定资本。在净资产中,大体上有三个组成:(1)公司经营所获得的盈余;(2)法定资本或者设定资本;(3)资本盈余(或翻译为资本公积,capital surplus),这是由于在发行股份的时候所获得实缴资本超出法定资本或设定资本的部分。理论上,盈余只能从经营盈余中发放,但是由于设定资本的存在,法定资本的约束并不强烈,董事可以通过重新调整面值或者设定资本——当然如果这构成了减资,要符合减资的条件和程序,但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只是设定资本额的改变而不是构成真正的减资,是一个账面调整工作的方法,以及公司资产的重置计算,以减低法定资本或者设定资本,或者提高净资本总额的方法,来扩大可分配的比例。因此,实际上特拉华的这种方式赋予了公司董事以非常大的决策权来决定分配。而且,它还允许公司在没有盈余的情况下发放股息,只要证明股息分配没有超过公司在两年内(今年和明年)的经营盈余,称之为“快捷股息”(nimble dividend)。传统的特拉华模式下,这些限制都是表面上的,本质上并不构成对董事自由裁量的削减,发放股息的途径非常之多。这种规制因而被视为“无意义的”,“和笑话差不多”。[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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