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根据
政府采购法规定,该项目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采购并未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而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自行采购。
(二)未依法公开招标
三、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成交软件整合改造为“绿坝·花季护航”属于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关于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期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明确是采购两款绿色上网过滤软件,并供社会免费下载与安装,并没有涉及到将两款绿色上网过滤软件整合改造成一款绿色上网过滤软件后,再供社会免费下载与安装。
按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期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该项目将产生两份政府采购合同,即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与金惠公司与大正公司之间形成政府采购合同。前者合同标的为金惠堵截黄色图像及不良信息专家系统,合同金额为2180万元,后者合同标的为花季护航上网管理软件,合同金额为1990万元。
而按《
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政府采购合同已实质变更,只存在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标的数量都有变更,即金惠公司与大正公司共同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合同标的仅为“绿坝·花季护航”一款软件。
根据《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两成交供应商将成交软件整合改造成“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显然是对竞争性谈判所确定的合同的变更。所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部门通知的形式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实质上是对政府合同的擅自进行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