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简化程序。 鉴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程序繁琐,不利于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相关部门对《
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以简化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参保的意识。
为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识,劳动保障部门不仅要开展上街咨询、散发宣传单的活动,还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营造参加工伤保险利国利民的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关注,切实解决企业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认识上的不足和观念上的误区,增强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积极性。同时,发动群众参与扩面,把发动群众、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作为扩面的重要举措。总之,通过政策宣传,让企业和劳动者从“要我参保”成为“我要参保”的自觉行动,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的条件、标准、程序、待遇以及各种时限有所了解,避免出现因不懂、不知而造成的认定难问题,进而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用人单位。队伍建设是保障。通过加强劳动保障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提高服务水平。执法部门要不断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耐心细致的开展工作,了解工伤保险实施的基本情况,有步骤、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管重罚,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在执法的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以点带面。对企业用工人数多、扩面难度大的企业要重点突破,强制参保,防止企业之间的观望、攀比心理发生。只有这样,方能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执法环境。
(四)建立弱势群体维权机构。鉴于民工整体素质不高、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及工伤保险索赔程序复杂,很多的农民工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组建弱势群体维权机构,免费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考虑到工伤保险涉及的面广,建议弱势群体维权机构由律师、工会成员、劳动保障执法人员共同组成,以利于工作的开展。工伤保险制度的设立对企业和劳动者都是有利的,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大意义。尽管工伤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终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