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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入中国A股市场的三种途径的法律分析

  
  三、FDI入股的非上市公司上市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通过FDI(外商直接投资)设立或入股增内非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目标企业”),并在目标企业上市后进入A股市场是外资进入A股市场另一种途径。在中国目前的监管制度下,进入中国A股市场的PE多采取此种方式。

  
  此种方式下,外国投资者首先要通过FDI方式投资中国境内目标企业。然后,在目标企业上市时,外国投资者持有的目标企业的股份转变为上市流通股A股。目标企业上市有两种方式,即IPO和并购。在采取IPO方式上市时,目标企业变更为上市的股份公司,外国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仍为目标企业的股份。而在采取并购方式上市时,目标企业成为既有的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者被既有的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外国投资者所持持有的目标企业的股份转变为既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此种方式下,须遵守外商投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或者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并购方式取得A股股份的,还要遵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上市后,外国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锁定期一般在一年以上。

  
  四、三种方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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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

  
战略投资上市公司

  
FDI入股后上市

  
法律根据

  
  
《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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