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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生就业和建立专项就业基金的构想

  
  四、建立大学毕业生专项就业基金的构想

  
  1、建立大学毕业生就业缓冲期

  
  就业缓冲期是指在大学生毕业后暂时无法找到工作时,为其提供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给予他们一定的物质等帮助,以协助其度过这段没有经济来源的时期,找到合适的工作。

  
  这样有利于大学生缓解就业压力,尤其是贫困大学毕业生,他们身负债务求学,毕业后又找不到工作,这段时间对于他们来说是很艰苦的;而且可以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减少社会动荡,避免大学生毕业后没有工作而走向违法犯罪;同样可以实现社会公平,调整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繁荣发展。

  
  2、资金来源

  
  大学毕业生专项就业基金是为大学毕业生建立的独立于失业保险之外的保障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专项基金。它的来源主要分以下四个部分:

  
  (1)国家国家财政为了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缓解就业压力,每年要投入一定的专项资金,存入大学毕业生就业专项基金。同时国家要在基金专户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并且要制定、完善各项相关政策,保证基金的专款专用和保值增值。

  
  (2)学校统一要求全国高校(包括民办高校)每年按照学生缴纳的总学费的一定比例(此比例经过专家精算后确定,但要保证不影响高校正常发展)缴纳大学毕业生专项就业基金,存入全国统一账户。

  
  (3)大学生及大学毕业生提倡每位在校学生每学年缴纳一定数额的专项基金。同时要求每位大学毕业生在找到工作后分情况缴纳一定的专项基金。这时应该对领取和没有领取大学毕业生专项就业基金的毕业生分别对待。毕业后就有工作的可以按月缴纳一定数额的基金(具体数额按月工资确定);毕业后领取过大学毕业生专项就业基金后找到工作的应该比上一类人多缴纳1—3年。

  
  (4)社会鼓励社会上的捐款、捐赠。尤其是依靠大学毕业生发展起来的高科技企业。引导社会来关注大学毕业生就业,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大学毕业生就业。

  
  3、基金的管理

  
  基金收缴上来以后,统一存入全国大学毕业生专项就业基金专户,全国统筹。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同时由财政部门监督,接受国家审计局的审计,保证专款专用。

  
  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三个月没有找到工作的向学校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由其核实后统一上报教育部专门机构。在两周内向申请人发放补助金。但是要有一个最长期限的限制,同时申请人要努力的寻找工作,一旦工作确定,补助金立即停止发放。如有骗取基金的行为,应当追回并且给予一定的处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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