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律师点评:从“邓玉娇案”谈妇女人身权利的法律保护

  
  2、加大执法力度,有效地保障妇女人身权利

  
  正如刚才所述,在我国关于妇女人身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在实践中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障却困难重重。当妇女人身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犯的时候,时常面临的是投诉无门。很多相关的执法部门,因为种种原因拒绝受理当事人的告诉或者申诉。而有些执法部门为了避免麻烦,对当事人的投诉或者一推再推,或者草率了事,或者不了了之。而即使顺利进入到司法程序,也最终因为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不充分而被驳回或者败诉。在邓玉娇案中,北京的两名律师虽然其处事的方式和风格令人颇为质疑,但是他们揭发的“警方存在重大的调查取证失误”却确实反映了当前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涉及到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例中,由于该类案件的特殊性,而“举证”又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相关执法部门应该具备更加严谨和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只有加大了对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反犯罪行为的执法力度,才能够有效地去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3、加强法律宣传,提高保障妇女人身权利的法律意识

  
  在法治背景下,加强法律宣传,提高保障妇女人身权利的法律意识是保障妇女人身权利的重要途径。“徒法不足以自行”,大量的案件和事实表明,即使我国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再完善,但是如果没有转化为人们的信仰和意识的话,那也只是一堆漂亮的谎言。妇女人身权利频频遭受侵犯以及因此诱发的相关侵权案件和事实表明,一方面是侵犯者对妇女权益的无知和漠视,另一方面则是妇女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未能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利。因此,加强法律宣传,提高人们包括妇女自身的保障妇女人身权利的法律意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结语

  
  邓玉娇案只是妇女权益遭受侵犯的“冰山一角”,大量的妇女权益遭受侵犯的现象还在并将继续发生着,如何有效地保障妇女权益已经迫在眉睫。妇女权益的保障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全社会应该首先应该转变观念,树立人权和法治观念,尊重妇女;其次,全社会应该积极建立保障妇女权益的机制,畅通妇女权益诉求渠道,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有效地保障妇女权益。

【作者简介】
王靓华,男,广东华韵馨颖律师事务所(China-spirit Law Firm)主任,高级合伙人,法学硕士,从事司法实际工作19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与广州市律师协会公司、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大法律信息网”推荐法律学者,“人大法宝网”推荐 “法学名家”。华韵馨颖律师网(http://www.cns-law.com/)创始人。
饶萍优,女,法学硕士,广东华韵馨颖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