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苏力——批判亦需尊重
杨斌
【全文】
前些时日,经常有些博友在自己的博文中,谈及苏力教授,或批判或批评。至于谁是苏力,我想法学界的学人都略有所闻,崇拜者,批判者,数不胜数。总而言之,此人乃中国法学重镇——北大法学院之院长。
然我既非苏力之崇拜者,也非其批判者,充其量一后辈学习者。谁崇拜其,谁批判其,似乎与我关系不大。然作为其法学后辈学习者,窃以为:若有人崇拜其,追随其,情有可原。此君之学术魅力,非一般人能及;此君之学术成就,更非一般人能及。
虽说其观点往往有偏颇之处,有时固执得有些可爱。但还不至于以法盲称之。(我始终不明,为何有些学人以法盲称之)以我之言,若苏力乃中国之法盲,则中国法学危矣。凭心而谈,该君法学学术之影响,目前中国实难再找几人。不客气地说,像我等70后,80后的法学学子,没看苏力之书、思想观点没受其影响者,甚少。甚至是有些知名学人的思想观点,都由对其批判学习而来。然这样的一位学界巨匠(我深知,在目前中国之法学界,除老一辈法学家如王名扬等,可用巨匠言之,像苏力等相对年轻之法学家,以该词辟之,实为过之。然相对以中国法学界之法学家比之,苏力当仁不让),竟然被人无谓地称为法盲,实属不该。更从批评者文章的字里行间,流露出对苏力的不屑。然有此批判(尊重之说法,我心里以为这些学人的批判甚过人身批评),皆由一次让己不满之法学讲座。至于为何不满,皆因观点相左。不经意想表达,是苏力怎么了?还是君怎么了?是不屑苏力,还是不屑君自己呢?
我一向以为,法学尤其是法学理论界,往往只有一家之言,或被接受或不被接受。至于谁对谁错,言之往往欠妥。就拿苏力所言许霆案件来讲,似乎一审完全错了,我以为不尽然。按现有法律之理解,法官有此权力予以判决。然众人接受不了,比之以贪污。贪污数千万之危害更大之人,往往法律责任更轻。由此,以为不公。然中国目前之法律,不公并不代表不法。窃以为,现有法律制度存在甚多灰色空间。至于灰色空间的存在,是否正确?当然,法律以追求公正公平为己任,灰色必然乃对法治的挑战。然无奈的是,此乃目前法治现状之代价。苏力以为一审没错之观点,并无不妥之处,或有其支持之理。然事实却是一审已被否决。如前所言,苏力没错,那莫非否决苏力观点者错了,或是认为不公的人们错了,到底谁对谁错?仅由此追究,意义何在?更何况君等非一日学法,若因观点相左就大肆批评,于学理修养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