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公众参与有利于宏观调控目标的达成。要达成宏观调控目标,就必须使公众对调控政策的性质有一正确认识,否则公众因认识错误而采取的非理性对策可能会使调控结果偏离预定轨道。此次中国政府上调印花税税率本意在打击投机,稳定市场,但由于公众无法对调控“突袭”行为的性质和调控意图有一正确认识,才导致了股市的恐慌式暴跌,市值严重缩水,宏观调控目的也没有较好实现。特别是对涉及利益冲突的宏观调控行为而言,采取公众参与程序,将有助于增加最终制定的行政规则的被接受程度。[36](PP180-181)具体到此次事件当中,如果中国财政部能够通过在网上征求民众意见从而向市场发出信号等手段来使公众参与其中,最终的调控效果可能会好的多,调控目的也就更易于实现。
第三,公众参与有助于决策信息的公平、有效获取。公众参与作为一种公共治理,其本质特征在于其“公共性”,而公正、公开、公平的程序又作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条件蕴含其中。[40](P36)而更为关键的是,当今中国的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呈现的是一种共生和互动的关系。共生是指“参与”和“知情”在很多情况下是相互联系甚至是一个整体的,这也表现在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当中;[36](PP120-121)而互动则表现在:一方面,信息开放的程度和获取信息的途径直接影响到公众参与的能力和程度,另一方面,公众在有效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可以对政府活动进行有效回应,从而对政府活动产生实质影响。这样,如果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能够引入真正的公众参与,就必然要求决策信息公开,并保证公众获取机会的公平,对本次事件中“部分人提前获得确切消息”的质疑也就不会产生了。
第四,公众参与可以促进民众合理预期下的理性行为选择,这是公众能够公平有效获取决策信息后的必然结果。此次“印花税事件”中“杀跌”的非理性行为选择,实际上是多数公众无法有效获得决策信息,并进而误读了政府调控意图所导致的。
综合上述,公共参与的引入将有助于解决“印花税事件”中所突显出的问题。
四、余论
通过将公众参与引入宏观调控行为当中,可以在有效实现调控目的的同时维护政府诚信。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中国以“协商民主”为核心的公众参与在实施过程中,更多是作为一种手段而非程序运作的价值偏好来强调,[41](P22)故而其制度化程度偏低,偶然性和随意性较大。以中国当前最为普遍的一项公众参与制度“听证(hearing)”为例,由于功能上的名不副实、参与者的角色错位、信息透明度不够,特别是缺乏对听证意见的事后积极回应机制,使得该制度的实施效果不尽人意。因此,在将宏观调控行为纳入公众参与框架时,还要注重公众参与本身的制度化,因为“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42](P12)与此同时,也要注重相关制度与公众参与的协调,比如行政赔偿/补偿机制、政府行为的司法审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等,从而使公众参与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作者简介】
郭剑寒,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现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公司、金融、证券、破产及知识产权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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