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虽然“权威人士”的相关言论并没有明确做出“印花税不会上调”的承诺,但其表述却极易产生误导作用,加上“权威人士”和“权威媒体”的双重效果,还是让广大投资者产生了一种“事实信赖”,这也是大众纷纷指责政府行为不诚信的原因所在。虽然有学者认为信赖保护原则应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规定,但由于目前无论从条件上还是时机上都未成熟,[27](P57)而明确对该原则进行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的相关条款的可操作性不强,故而目前对这一“事实信赖”还无法进行切实保护。或许,更为实际的方法是尽量减少民众产生此类“事实信赖”,从而使其做出更为理性的行为选择。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突袭”这一调控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经济手段的合理性,问题的根源在于调控手段的特殊要求和调控行为的诚信要求之间存在一种内在张力。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保证信息对称和公平的同时,尽可能不要让一些不确切信息误导民众产生“事实信赖”,并基于此信赖做出不利于其自身的行为选择。其归并为一点,就是如何使公民公平的获取政府决策信息并做出合理预期,不至于被误导。因为就此次事件来看,公众的恐慌根源就在于无从公平获知更为确切的政府决策信息,从而无法做出合理预期。
三、一条或许可行的解决进路:公众参与框架下的宏观调控
针对前述问题,有学者提出了相应对策,例如借鉴国外“引而不发”的经验,由一部分人大代表提出增加印花税特别议案并在全国人大特别会议讨论,或由中国财政部通过网上征求民众意见,向市场发出信号;[28](P7)设立新税种或调整税率须经全国人大审核、公开听证等程序,使其成为在合法性支撑下的公开透明的财政政策,同时还要给民众提供一个公开参与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以此来提高政策的公信力;[8](P15)等等。这些政策的核心是通过公众的参与,使其能够表达利益诉求并公平的获取决策信息以做出合理预期,并进而推动政府行为由反复无常性、不稳定性向连续性、稳定性转变。在这一事件之后,广东省人大代表黄明德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一事展开特别调查,并呼吁政策出台后应加强与群众沟通以争取理解,[29]也说明了民众对于公众参与有着现实需求。因为这与他们的合法预期形成并由此正确行事密切相关,英国的罗斯基尔法官(Lord Roskill)就认为“合法预期与听证权密切相关”,[30](P246)而听证就是公众参与的一种形式。
或许,在宏观调控行为规则制定和决策等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将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纳入公众参与的框架之下,可能是解决调控手段的特殊要求和调控行为的诚信要求之间内在张力的一条可行进路。下文将首先对公众参与的基本理念做一阐述,然后结合具体事件对这一假设做一分析论证。
(一)公众参与的基本理念
所谓公众参与,是指行政主体之外的个人和组织对行政过程产生影响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31](P50)但这只是一个较抽象的界定,当前学界并未对此形成一个精确定义。不过对其核心内涵却基本达成了共识,即公民有目的地参与和政府管理相关的一系列活动。[32](P31)公众参与的智识支持在于“共同参与制民主理论”,其核心在于,“凡生活受到某项决策影响的人,就应该参与那些决策的制定过程”,[33](P15)并且把参与范围扩展到公共行政和社会管理的各个层面,它更加关注与公众更为密切的公众事务管理层面上直接民主的实践,而不再纠缠于国家体制层面的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之间何者为优的难题当中。公众参与一般有两个层面的功能价值:公众参与作为一项具体制度对行政管理和决策的表面性、功能性、制度性层面的作用,以及其对行政权力的约束、控制和对整个宪政权力再分配的本质性、价值性、宪政层面的作用。[34](P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