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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政府诚信与公众参与

  
  二、问题:政府宏观调控行为为何需要诚信?

  
  “印花税事件”过后,有学者从“税收法定”角度对中国财政部有无权力随时调整印花税进行了质疑;[7]也有学者从“规则诚信”的角度直指政府调控政策出台这一行政行为决策透明度和公信力不够。[8](P15)问题是,政府宏观调控行为为什么需要诚信?其基础何在?在“印花税事件”中,政府调控行为是否符合诚信标准?

  
  (一)宏观调控行为应当诚信的基础

  
  有学者从诚信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维度讨论了政府行政需要遵守诚信原则的原因。[9](P8)这一讨论过于抽象且偏重于政治学的述说。从一个更偏重法学的分析视角来看,包括宏观调控行为在内的行政行为需要符合诚信标准的基础在于:

  
  首先,政府行为诚信的理论基础在于社会契约论和行政伦理。从社会契约论来看,由于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政府必须忠于人民,诚实不欺,以取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否则就是对契约的违反。“从根本上说,讲求诚信是政府得到民众的支持,不断地从人民中获得合法性资源的根本途径。”[10](P188)而政府诚信又是行政伦理的重要内容,政府作为最具引导力的社会主体,理应遵循普遍的伦理规范和社会价值观:一方面,诚信在政府自身的“道德谱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因为“一个政府连诚信的品质都不具备,人们就不能想象它会具有善良、公平和正义等诸多品质,不能想象它能勇敢地承担起对社会和公众的义务、良知和责任,也不能想象它会由衷地体会到由此带来的荣誉和幸福”[11](P34);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形式主体,负有引导民众这一政治的大众载体共建社会诚信的责任,而且,其实现是以政府自身诚信的达成为前提的,如果政府行为都不能符合诚信的要求,遑论社会诚信的达成?

  
  其次,包括宏观调控行为在内的行政行为的诚信做出,是政府公信力的基础,而政府公信力与政府管理效率密切相关,具有重要意义。[12](P32)只有政府具有了公信力,它所制定的各项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才能得到有效实施;反之就会大打折扣,公权的合法性就会受到威胁:因为政府的信任危机一旦产生,就会产生一种由不信任而导致的不合作态度,陷入“狼来了”的恶性循环。此次“印花税事件”过后,政府官员在媒体上关于开征资本利得税的“辟谣”得不到信任就充分表明了这一点。更重要的是,公信力是政治合法性的根基。无论从卢梭的人民拥有的公意是政治性的惟一基础的观点,[13](PP12-14, P39)马克斯·韦伯的合法性是人们对享有权威者地位的确认和对其命令的服从的视角,[14](PP239-241)还是从哈贝马斯[15](pp127-131)和哈耶克[16](P261)所认为的形式的合法性和内容或实质的合法性的有机统一的角度,都离不开一个主题:怎样的政府公信力最好,最能得到民众的认同和拥护——而现代民主政治的实践显示,公信力作为公众对政府行为的集中反映,它不只是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外在回应,还内含着对行政行为的终极价值判断以及对某种政治的忠诚和信仰,是政治合法性的根基,失去公信力将是政府不能承受之重。

  
  再次,宏观调控行为等政府行为是否诚信关系到社会稳定。此次“印花税事件”在股市上引发了一场恐慌,如果恐慌持续下去,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而恐慌的本质在于社会信任的危机,是个体对自己所处环境丧失信任之后的应激性反应。[17]所以,资本市场的宏观调控行为如果丧失诚信,轻则会引起恐慌导致“非理性暴跌”,不能实现最初“稳定市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目标;重则可能因为信心崩溃而导致市场崩溃——这正是很多经济学家在考察了为什么在宏观和微观经济面良好的情况下还会产生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新的危机理论。[18](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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