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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研究的对内开放

  
  在第二辑文字“自恋情结”中,虽然在前面已经提到,这种自恋情结主要是对自己著作的一种评价,在一定程度上有一种反思,甚至是一种持续的,系统的反思,是对自己的开放;但是,在我看来,其着力点还是在总结自己的成功之处——当然,这也很重要(前面已经有所论述)——比如说,对“本土资源”的解释,在我看来,既是一种对概念内涵的解释,也是一种对法治本土资源思想的发展(这些未必就是最初作者所想到的);其实,我们还可以将之看成一种对其思考的总结。在这种既有反思,而更有总结中,苏力获取了一种学术思考的,一种阶段性成功的快乐,因此而自恋,我还是以一个短语来概括这种心情“我的幸福”。

  
  现在,我们来看“别人的痛苦”与“我的幸福”有些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当然,仅仅从这两个短语来看,没有任何关系或者说关系不大;但是如果我们从法学学术研究的视野审视就会发现一种密切的逻辑的关系暗伏在其间:

  
  美国的雅·布伦诺斯基将人类文化的进化过程称作为“人类的攀升[19]”,换句话来说,即人类的历史是一种不断前进的进化历史;而且我相信,如果从大历史的视野审视,其无疑是正确的,当然如果从一个具体的历史中考察它,可能存在着断裂或倒退,不是一种线形的发展。那么我们也可以说,如果从大历史的视角看,我们今天的成绩是建立在昨天的基础之上,明天必定建立在今天的基础之上。这是从纵向的视角来论述的;如果在横向来看,我们的成功也是建立在其他人积累(未必就是痛苦与剥削,可以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理解)的基础之上,比如说,郑和下西洋的成功是建立在明成祖的私人目的和其他大臣的配合以及水手们的基础工作之上的。那么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也如是,我们也就可以说,一种法学学术成果建立了对他人学术思想的批评、赞成甚至吸收与发展的基础之上,但是,仅仅从著作(这里不是指书评类的文章或专著)本身,我们几乎不能看出这种关系了,就犹如,我们能在市场上看到生产者的劳动吗,而且在这里有必要看见吗!如果我们从书评类的文章或著作就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这一逻辑关系。用我在前面的语言表达,就是一种“我的幸福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思维方式。

  
  这就是苏力的“批评”与“自恋”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时,这也体现出了一种逻辑力!笔者在这里所得出的“我的幸福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思维方式的语境是针对法学界或学术界的,而不是其他,也使针对自己而言,不是针对整个社会而言。用另外一种方式表达就是,我的理论,我的思想与观念对我来说就是“最好”的,对之要自恋,要发展;对别人的理论与观点就是要批评(称为我的反面“教材”),即使同意,也只是用于佐证自己的观点或理论,其实,就是要发展成为一种学术垄断。这种垄断不仅仅是对别人的批评上,还建立在对自己思想的不断总结和发展之上,要具有非常的说服力;这就使我从苏力的《批评与自恋》一书中所受的一点启示。

  
  但是,在这里,还需要再指出的是,这种学术垄断不是针对整个社会的,而仅仅是个人,只有这样——即,学者的法学研究的思想与理论对自己而言形成一种垄断,持有一种坚定的且一贯的研究进路——整个社会的学术才有可能多元,中国的学术传统才能建立起来;这是我们说话的语境。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将“我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思维方式放在日常生活和政治等视野中,在这些领域,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共赢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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