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生读多少年比较合适 ?!
吴洪淇
【全文】
最近看了《法制日报周末》2009年4月30日所刊载的朱立恒先生的《中国法学博士大跃进忧思录》,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教育从小学基础教育开始反思终于蔓延至最高学位的博士一级。作为一名正在撰写博士论文的博士候选人,我觉得文中提出的一些问题确实切中中国博士生特别是法学博士生的要害之处,比如说学术训练问题、数量问题、就业问题等。不过有些地方也是值得商榷的。比如说,博士生的训练时间问题。
作者在文中提到:“据统计,在美国,法律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位的时间最长期限为10.2年,最短期限为6.5年,平均年限为8.3年。而在中国,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平均仅为3.44年。”这种说法的错误在于两点:一我不知道这里所说的美国法律博士生的数据来源于什么地方,众所周知美国法学院主要是以职业教育为主的,在法学院里面,能称之为博士的一般只有JD和SJD两种,JD(国内一般翻译成“法律博士”)本身是职业教育而不是学术教育,时间一般是3年,SJD(国内一般翻译成“法律科学博士”或者“法学博士”)一般是国外的学生来攻读的,时间一般也是两三年左右(比如像何家弘教授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就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读完了西北大学法学院的SJD,我认识的一些攻读SJD的台湾学生也是用二到三年左右的时间便读完了)。
JD和SJD这两种学位其实都不是非常典型的学术教育,最为正统的学术教育是PHD(哲学博士),在一些人文社会学科里的博士最后一般都是授予PHD,这种学术教育时间相对会长一些。这就涉及到第二个问题,说中国法学博士一般用三年多就读完了博士学位并据此怀疑中国博士生的训练时间,这本身又是基于信息不足的重大误解。在美国人文社会科学训练中,攻读博士的时间一般从本科毕业后进入博士阶段便开始算起,硕士阶段一般比较短,而且其实是涵盖在博士阶段的时间里面的,基本不是一个独立的阶段。比如说,我身边有两位朋友本科毕业后直接到美国攻读博士学位,一位攻读政治学博士学位,一位攻读社会学博士学位,前者用了6年的时间,后者用了7年的时间。按照这种算法的话,和国内现行的六年(硕士三年加博士三年或者硕士两年加博士四年)时间并没有太大的差距,而不是像朱先生的算法那样具有惊人的差异。
之所以对朱先生论证中的一点小瑕疵较真并不是为了要钻牛角尖或者卖弄知识,而是觉得国内在学术教育特别是博士教育方面存在一个重大的思想误区,就是总觉得博士生水平不行的问题在于博士生训练的时间不够长,动辄拿英美或日本的长时间来对比。这样一种思想误区带来很多恶果,其中最直接的一个恶果就是博士后的学位化,认为博士训练的不足需要通过博士后阶段来加以弥补。换言之,中国现在的法学学术工作者的训练时间实际上是“硕士三年加博士三年加博士后两年”实际上等于八年左右。其所耗用时间实际上要超过现在英美的学术训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