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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状告铁道部?

  
  无奈不是理由,因为人人要是都在无奈,世界将不再美好;个体力量单薄也不是借口,因为你绝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权利理念的培育、公民意识的养成,不是胡作非为,而是要依法、正当地进行。这么说来,即便大千世界,只有一个人在吆喝,那也不只是孤零零的一根稻草,还有强大的国家与神圣的法律。显然,这是建立在良民仍然信奉国家、信赖政府与信守法律的前提之上的。只要国家、政府、法律没有丧失诚信,只要我们尚存对国家、政府与法律的信心,我们就不会是一个人在吆喝。更何况,尽管沉默的是大多数,但富有正气与责任心的人,却未必是少数。这么说来,吆喝起来,是根本不需要也不应该需要借口推辞的。

  
  但无论有多少理由用来解释,无论有几多借口拿来推辞,这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个体问题。从个体角度来看,这其实涉及到公民的“法商”之高低。在情商与智商已经成为公认的词汇时,“法商”这一概念的提出,我觉得并不是在“炒作”、“玩弄文字游戏”。我注意到《检察日报》及正义网最近推出了关于法商的报道和讨论,个人十分赞成把人们对法、法律以及法治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的意识与能力抽象为“法商”。当然,不是任何一个意识与行为方面都可以冠以“商”,并成为一个普遍推广的概念,这在我看来显然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至于哪些方面可以抽象为“商”的概念,是需要条件的。在力推法治的今天,法商绝不是只有法律人才可以拥有的一项法律素养评价指标,所有民众均应具备,并且在初步形成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因此,有人提出来的“市商”、“体商”之类的概念,至少在今天还没有推广与强调的必要性。事实上,“情商”的概念也是在“智商”概念提出来之后的很长时间才诞生的,并且已经成为普遍认可的一种素养评价指标。“法商”概念提出之初,遭遇些许的质疑,我想也是属自然常理。但这一概念提出来的意义则不容否认。顺便指出,不仅民众需要有足够的“法商”,我们的司法官员、政府官员也需要有合格的或者说过关的“法商”素养。后者的法商素养之高低,直接影响到作为公民“吆喝起来”的积极性与效果。但是,不管是现在的权力环境究竟该有一个什么样的评估结果,作为公民的每一分子,不管是不是法律人,都不能因此而选择退却、沉默和倒下。

  
  正是基于此,作为一名公民,同时作为一名研习法律的大学教师,我才敢于拿起宪法与法律赋予我的诉权,郑重地状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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