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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状告铁道部?

我为什么状告铁道部?


李绍章


【全文】
  
  在今天的中国现实社会,法治正在逐步深入人心,权利保障体系也渐趋完善。这显然是不应质疑的。尽管如此,可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有无数人的权利曾经、正在或者持续遭遇侵害,只是程度有所不同,性质也各有差别。面对权利被非法蚕食,有人借助私力进行了救济,挽回了损失,夺回了失去的权利。但也相当一部分人抱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世格调,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沉默,要么就是在民间发发牢骚骂骂娘。更有甚者,有些人压根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掠夺。而能够敢于启动司法程序、寻求公力救济的人,相比这些“沉默的大多数”来说,就显得比较另类了,有时候甚至会被骂为“刁民”或者“人来疯”,为他们出庭代理或者辩护的律师,也常常被贬为“诉棍”或者“为坏人说话”。

  
  或许,我可以试着猜测其中的一个缘由,即中国远未进入权利的时代,也没有生成一个优良的公民意识环境。尽管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但在土生阿耿看来,只是“站起来”还远远不够,还要会说话,亮开嗓子吆喝起来。试想,站是站起来了,但站在那里两眼发愣或者装瞎装哑巴,这种简单地近乎呆滞的站立是索然无味的,甚至可以说会被人家笑话的。所以,我骨子里一直认为,与其这样傻傻地站着,还不如干脆倒下,重新回到万恶的“三座大山”的压迫之下,再来体验一下“反抗”的快感。因为道理很简单,反抗压迫其实是一种有尊严的生活,而站在那里不说话,呆若木鸡,看似不计较得失,大度量、宽胸怀,很绅士,但总让人觉得有失体面。尤其是当自己的权利屡遭挑衅与破坏时,要是再忍气吞声、任人宰割,那岂不等于又一次遭遇了新的压迫?照直说,这样没有尊严地站着,还不如有尊严地趴着。所以,我又常常以为,权利时代的到来、公民意识的觉醒,其标志不是“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而是“中国人民吆喝起来了”。

  
  吆喝起来,看似很平民化的一种表达,但它不是在街头上撒野,不是在胡同里耍泼,也不是逼着人们整天扛着一个大喇叭到处广播。吆喝起来,其实就是权利的觉醒,是“为权利而斗争”精神的弘扬。吆喝也不一定只是动动嘴巴,笔杆子里也可以出权利,胳膊肘与脚底板里也可以有声音。发出这些声音的权源不是来自国家、来自政府,也不是来自法律,而是来自人类自己。国家、政府与法律只是在确认与保障这一秩序,也是它们所应该力求所尽的天然职责。按照社会契约论,政府只是人民为执行契约而创设的,国家或者法律的产生,乃是基于人民的合意。珍视公民权利是现代法治的真谛,强调公民义务是现代政府的权力。但法治也在规范公民的义务,政府也在保障公民的权利,两者对公民意识的培育功能在目标上是一致的。反之,如果公民的权利失去了法律的确认,失去了国家与政府的保障,那么,公民意识的大环境也就难以生成,而只会让臣民意识的秩序在千万个理由之下毫无生机地延续。因此,所谓的“吆喝起来”,不是仅限于发生在民众之间,也包括私人对公权力的监督以及当公权力侵害私权利时的勇敢抵抗。亦言之,对于国家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作为公民的每一分子,都有权以消费者的身份享用,也有权对这些公共物品提出自己的见解与主张。应当说,这在国家与政府所制定或出台的法律以及公共政策领域同样适用。正如大思想家哈贝马斯所说,公共领域是基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领域,是非官方的,属于公众聚会场合,公众在这里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或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做出自由的、理性的评判。显然,一个开放的国家、一个开明的政府,是不会愿意只看到人民“站起来“的,它应该还同时允许并且愿意看到公众“吆喝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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