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高离婚率影响公众对婚姻的信心
在一个离婚已经成为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甚至成为标准生活方式的社会里,不仅有更多不幸福的婚姻会以离婚告终,而且更多婚姻会变得不幸福。由于人们对婚姻的持久与向往的预期大幅下降,他们对婚姻会做出不乐观的判断,这就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是人们更不愿意把自己——无论是时间、资源、梦想还是始终如一的承诺——充分投入在婚姻当中,使婚姻进入恶性循环,婚姻不幸福者不幸的程度提高,范围扩大。二是结婚率下降。尽管许多学者的研究都证明,婚姻是社会不可取代的结构,而婚姻家庭的幸福与否应当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但婚姻前景的不可预知性使更多的人愿意留在婚姻殿堂之外。当婚姻不再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时,它的神圣性和吸引力就大打折扣。其结果必然导致非婚同居与非婚生子女数量的增加。在美国,自70年代初离婚率大幅上升的同时,结婚率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到1990年,成年人结婚的比例从72%降到62%。60年代美国的单亲家庭只有9% ,现在已经达到27%,只有50%的美国人将结婚作为自己的家庭价值观的一部分[20]。自1996年以来,我国的结婚人数就不断下降。2002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对数比2001年减少19万对; 2005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对数比2004年减少44.1万对。
三、离婚成本的经济学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婚姻是人们为了满足自然属性并降低交易费用而实现效用最大化的一种组合形式。对于建立在自由、平等基础上,富于效率的婚姻市场来说,婚姻意味着双方签订契约,交易成功[21],结婚双方均对交易有预期利益。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婚姻的预期利益主要包括:
(一)分工协作以期比较利益和报酬递增。通过夫妻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优化组合,可以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达到收益最大化,最终获得比较利益和报酬递增。正如“烛光效应”,一人一支烛光要比两人一支烛光的成本高。
(二)获得性的满足和情感的寄托。婚姻使性伴侣长期化、稳定化、使性生活安全化。就世界范围而言,婚外性市场都存在合法程度不高,管理不善,交易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因而,无论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均对婚外性行为有所制约,婚姻是获得性满足和情感寄托的主要途径。
(三)基于信赖利益获得生活保障。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后,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当事人都有责任相互扶养、相互扶助,相互关怀,患难与共,同舟共济。这种基于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安全感与信赖利益,是其他两性关系所无法替代的。
(四)互相提供信用,协调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结婚后,夫妻双方既是投资者,也是受益者。双方会根据各自的情况,决定人力资本的投资方向并共同享受因人力资本增加而产生的收益。如一方支持另一方继续学习深造或发展新的技能,最后实现总效用的增加。
显然,婚姻内的人力资本投资与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是婚姻的重要预期利益和特有资本的积累,但离婚率的持续升高使离婚预期加大,并导致当事人减少婚姻特有资本的积累。离婚法的发展证明,离婚法是以改变人们在婚姻内的投资来改变离婚率的。如果离婚是困难的,想要离婚的一方配偶必须补偿想保持婚姻的另一方配偶;如果离婚是容易的,想要保持婚姻的一方配偶必须补偿给想要离婚的另一方配偶。在困难离婚制度下,能够保障从事家务劳动的妻子实现其婚姻的预期利益。假设一方配偶(通常是妻子)想要致力于非市场的活动或者投资具体婚内技能,在困难离婚制度下,她知道她的丈夫不能单方面和她离婚。因为家务劳动专业化在困难离婚制度下比在任意离婚制度下更安全,所以夫妻们发现在婚内实行家务劳动专业化更有利。如果没有她的同意就不能够离婚,妻子就有可能辞去她在外面的工作并且投资于对婚姻有很高价值的婚内家务劳动[22]。丈夫们也会更多的关注家庭,愿意为家庭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为整个家庭的发展和幸福生活不断努力获得人力资本的增加和报酬递增。现代社会的高离婚率导致夫妻减少了对婚姻的投入,他们只会投入较少的专用于婚姻的财产,更少人将婚姻中的家务劳动专业化。父母一方将更加不愿意牺牲自己的人力资本的发展而留在家中照顾子女,夫妇将不要孩子或减少孩子的数量。由于婚姻的脆弱性,丈夫不愿意或减少对生育子女的投资,他们将无法享受或减少享受子女给生活带来的天伦之乐, 而妻子也不愿意为生育付出,因为婚姻的不稳定,生育子女后,她将冒因为离婚而独自抚养子女的风险,这一风险包括付出的全部经济、社会和心理等所必需的成本[23]。美国著名法学家理查德·A. 波斯纳在分析离婚自由的成本时指出:“婚姻越是容易解除,人们对婚姻的承诺就会越少,因此,如果允许想离就离,那么结婚者花费在婚姻搜寻上的时间就会更少。结果是,夫妻更不般配,这转过来又会破坏婚姻的伴侣性,并由此增大了离婚的可能。并且,由于离婚非常容易,夫妻俩也都会更少花费时间来努力促使婚姻成功。因此,在一个想离就离的离婚体制下,趋势是一连串时间较短的、或许不再是伴侣性的婚姻替代了持久的单一伴侣婚姻”[24] 。因此,离婚预期会减少婚姻特有资本的积累。而结婚时间越长,婚姻资本积累越多,婚姻的价值增加越大,离婚的机率就会减少。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为什么结婚的前几年离婚率相对较高的原因。同时,对离婚的妇女而言,年幼的孩子增加了离婚妇女寻找另外配偶的成本,并且严重减少了离婚妇女的净资源。或许正是这些因素,增加了她们再婚失败的可能性[25]。美国学者称,离婚对于家庭成员来说无异于经济灾难,每年美国离婚者的净资产以3.5%的速度减少,而结婚的夫妻则以每年高于7%的速度增加其家庭净资产。结婚的人年均收入为6. 5万— 7万美元,而离婚的人年均收入仅有3.3万美元,未婚的人年均收入约3.5万美元,鳏寡之人年均收入则为4.2万美元。无怪乎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家庭政策顾问威廉·盖斯顿(William Galston)说:“稳定的、由双亲构成的家庭是美国儿童抵御贫穷的最好屏障,这一点都不夸张。”[26]美国最近的研究表明,近40%由离婚的母亲所组织的家庭收入低于联邦规定的贫困标准[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