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妇女及其抚养的子女生活贫困化
离婚妇女及其抚养的子女生活贫困化是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普遍问题。各种研究都证实,单亲家庭丧失了规模经济,所依赖或利用的收入、劳动和社会资本只有双亲家庭的一半,而且不再从双亲的劳动分工中获得好处。2005年北京市社科院与北京市妇联对北京市城八区单亲母亲状况的调查显示,83.8%的单亲母亲与子女共同生活, 65.1%的单亲母亲家庭住房低于北京市的人均面积(18.7平方米) ,不到30平方米。在被调查的597个单亲母亲家庭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332人,超过了总数的一半。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月收入也大多在501—1000元之间[13]。这一结果与外国学者的类似调查结果相同。美国学者魏兹曼的调查发现:离婚后一年中,男性的生活水平提高了42%,女性的生活水平降低了73%。她认为,法官根据男女平等原则错误地推断妇女在离婚后有能力和其前夫获得同样多的经济收入,其结果是剥夺了离婚妇女特别是老年家庭主妇及有低龄子女的妇女在婚姻中应享有的经济利益[14]。
(二)离婚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
婚姻的本质或它的社会属性决定了离婚并不是一个个人行为,它不仅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影响,更会对未成年子女在心理、行为模式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美国一项对离婚与孩子关系的跟踪调查研究显示,父母离婚对子女的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全方位的,包括心理、行为、学业、健康、人际关系、婚恋观念等等,甚至父母的离婚还会代际相传,增加子女自己婚姻变动的危险。有证据表明,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的女孩,比双亲而又稳定的家庭中长大的女孩做未婚妈妈的可能性高三倍;单亲家庭的孩子结婚后比双亲家庭的孩子结婚后的离婚率高两倍[15]。我国学者的研究也表明,离婚家庭的孩子在各种心理状态上都比正常家庭同龄儿童差,他们容易形成抑郁、憎恨、易怒、自卑、多疑、嫉妒、胆小、孤僻、情绪不稳定等心理特征[16]。
在家庭破裂,夫妻行将离婚时,对子女最具有悲剧性的境遇是由子女决定随何方一起生活。在行使对子女的监护权时,父母更多的是从自己的感情出发,很少考虑子女本人的愿望。这个时期对孩子来说,是一个充满动荡不安的时期,他们不知道自己将和谁在一起生活,监护权的争夺战会给孩子的情绪带来无法分身迁就双方的极大痛苦。当孩子被要求由自己决定随父亲或母亲一方共同生活时,孩子心灵所受的痛苦与挣扎十分巨大的,因为对他们而言,选择了父亲就要舍弃母亲,而他们并不愿意做这样的选择题。因此,耶鲁儿童研究中心主任阿尔伯特·李尔尼特说:离婚是威胁儿童的最严重和最复杂的精神健康危机之一[17]。
(三)离婚率与犯罪率有正相关的关系
就全球而言,未成年人的犯罪比例持续上升,而这与离婚率的升高密切相关。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罗伯特·桑普森的研究发现:无论该地区的经济和种族组成如何,都可以根据离婚率预测任一相应地区的抢劫率。桑普森研究了171个人口10万以上的美国城市,在这些城市的社区中,他发现离婚率越低,正式和非正式社会控制的程度越高,犯罪率越低。来自美国威斯康星州的数据显示,父母离异的少年罪犯监禁率高出与已婚父母在一起生活的少年儿童12倍[18]。中国的相关调查也反映出同样的问题。如北京市海淀区少年法庭2004年1月—12月受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来自单亲家庭的占少年犯总数的26. 4%,来自继亲家庭的占少年犯总数的6. 3%,两者相加为32. 7%。对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100名少年犯的问卷调查也显示,他们当中来自父母离异家庭的为29%,单亲家庭的为7%,总计为36%。正如美国儿童心理学家索克所说:对孩子而言,父母的离婚带给孩子的创伤仅次于死亡[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