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率上升的社会成本分析
夏吟兰
【摘要】 目前的中国面临离婚率不断攀升之势,我们必须冷静分析其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在保障公民个人离婚自由权利的同时,我们应当看到社会为离婚自由所付出和将要付出的代价。离婚自由的边界是社会正义,对公民个人离婚自由权利的保护,应当符合社会正义,考虑社会成本。维系和稳定婚姻与家庭关系,为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提供适当的争议解决机制和救济方法,不仅仅是个人的愿望,也是社会的责任,法律的使命。
【关键词】离婚率;社会成本;经济成本;社会正义;社会和谐
【全文】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离婚率进入快速车道,对此,应当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所谓“家和万事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尽管我们不能说离婚率升高必然导致社会不和谐,但我们应当以史为鉴,以他国已经付出的社会代价为鉴,不可忽视离婚率升高对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的影响。
一、中国已进入离婚率快速上升阶段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来,我国离婚数量持续走高。从民政部每年的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离婚的绝对数量大幅度增加:2002年我国离婚总量为117.7万对,2003年为133.1万对,2004年为166.5万对,2005年为178.5万对,2006年已经达到191.3万对。与1978年的离婚总量28.5万对相比,27年后的离婚绝对值增长了162.8万对。2005年结婚对数为823.1万对,与离婚对数相比,离结率为21.69%,与总人口相比,粗离婚率为2.73‰[1]。这个数字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离结率大多超过30%以上开始接近[2]。而我国一些大城市的离结率早在几年前已经达到了30%,如北京市, 2003年的结婚对数为9.3万对,离婚对数为3.1万对,离结率达到33.3%。同年,上海市结婚对数为10.5万对,离婚对数为2.8万对,离结率为31.4%[3],也就是说,这一年在这两个大城市,平均每不到三对夫妻结婚,就有一对夫妻离婚。
面对新一波的离婚高潮,在有些人认为“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使我们的离婚制度更加人性化,更受人民群众欢迎和拥护的时候”[4],我们还必须考虑问题的另一面,离婚制度的人性化是否仅指离婚自由,自由是否是法律正义的全部。离婚率上升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是一个社会政治、经济、民族文化、家庭结构、立法规定、司法控制、伦理道德观念、人口结构等多元因素交互影响的复合机制,是这些社会现象和社会道德观念的发展变化在婚姻关系中的综合反映。笔者认为,现代社会离婚率的上升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 社会聚合力的弱化,导致离婚率上升
城市化、工业化程度越高的地区,离婚率相对就会提高,也可以说离婚率的提高是都市化、工业化的社会效应之一。60年代以后,西方欧美国家进入后工业社会阶段,离婚率大幅度提高。而90年代以后,亚洲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工业化程度的提高,离婚率也随之提高[5]。城市化程度较高,社会较开放的地区,人们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相对开放和多元,职业和地域流动也比较频繁,因人口迁移、两地分居所导致的家庭亲和力减弱,使夫妻关系甚至亲子关系均受到影响。同时,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以及生育率的下降,减少了亲属网络对夫妻冲突的缓冲作用以及大家庭的凝聚力,而这些都会弱化社会聚合力,增加夫妻关系破裂的风险,导致离婚率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