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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缺陷及其完善

  

  1.预案体系尚不完整,缺乏必要的预案。


  

  虽然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制定了135万多件应急预案,但事实上应急预案的体系尚不完整。在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体系中,有关铁路部门的应急预案共有8项:铁路防洪应急预案;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而2008年1月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就明显暴露出铁路部门缺乏灾害天气应急预案这一事实。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预案制定部门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没有预见,或者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性没有足够的重视。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我们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制度,也没有将风险评估与预案的制定紧密结合。


  

  2.预案的内容简单,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的应急预案总体而言属于“纲领性”、“宣言性”的文件。通过对我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应急预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等。预案内容简单,篇幅较短,更多的是颇具原则性的语句,没有情景描述,不易操作。而检验一个预案是否可行,最重要的就是看其是否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如果一个预案难以操作或者操作过程不顺畅,那就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也无法达到制订预案的目的。


  

  3.缺乏合作协调。


  

  综观我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内容,可以发现严重缺乏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以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通讯保障为例,由于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各方面的联络,因此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通讯保障显得相当重要。并且,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地震、核事故、气象灾害,通讯设备同时还会遭受破坏。关于通信保障,《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写道:“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国家核应急预案》写道:“……(2)应急响应时在事故现场的通信需要,由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负责保障。(3)核电厂之外的其他核设施发生核事故以及其他辐射紧急情况时,尽可能利用国家和当地已建成的通信手段进行联络。(4)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可以看到,预案中的这些表述本身是非常原则的,且无法看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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