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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样本调查对象为500人;2.各选项下(后)面括号内的人数为选择该选项的总共人员数目;3.X表示该问题没有此选项。 (1)农村村民对法律、制度的信仰方面,显得比较薄弱。对于“村规民约是否有用”的问题,认为“不了解”的有265人,占53%;虽然“了解”但认为村规民约“不起作用”的有148人,占29.6%;而认为村规民约“起作用的”仅有87人,只占到了17.4%。同时,对于“在工作或生活中发生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时,您通常首先会找谁”的问题,有245人首先是选择了“家人、亲戚、朋友或熟人”,占到了49%,也就是说,农村村民对法律制度的信任和依赖程度还不高(参见表6)。 (2)对村民自治工作中村委会服务态度的“满意度”不高。对村民自治中村委会干部的服务态度,表示满意的(包括“很满意”和“满意”两项)有39人,只占到了7.8%;即使把对村委会选举工作“满意度”为“一般”的人员(162人)计算在内的话,也仅有不到一半的201人,仅占40.2%;而表示不满意(包括“不满意”、“很不满意”和“不清楚”三项)的就有299人,占到了59.8%(参见表6)。 ★表6:农村法治信仰与纠纷解决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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