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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铁老大”究竟有多难?

  
  9月5日上午,我们所在的上海政法学院收到了有关部门发来的公函,建议领导做好我们的思想工作不要起诉。系主任找我们谈话,从一名法学学者的角度表示支持我们的起诉,并认为这是法学教师与法学学者推动中国法治的一个很好的举动。我也弄不明白,为什么在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有些部门依然愿意受封建专制的思维摆布,竟然通过这些所谓的“公函”来企图强奸我们作为公民的诉权。更何况我们去起诉,身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不是“单位”里的教师、雇员。可是就是有这种“部门”仍然停留在“单位”的意识里,认为借助“单位”的行政力量可以达到它们的压制目的,显然,这是非常荒唐的。更为滑稽的是,它们却把这样一种干预公民诉权的公函发到了一所以法学教育为主的政法院校,实在是投错了药、开错了枪!事实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的一名法官,在我们第二次去递交诉状时,看到我们后所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你们这么起诉,你们领导不管吗?”,我听后立即给予了很尊重的答复:“就本案而言,我的眼里只有‘民事诉讼法’,没有什么‘领导’,谁干预我的诉权,我就跟谁急!”看来,在一些法官的骨子里,仍然存在所谓“单位思维”、“领导思维”、“人治思维”。

  
  我不精通诉讼法,也没有诉讼实务经验,搞不清楚现在的立案法官究竟在立案时是否可以和起诉人辩论其中的实体问题。可是,我却似乎还朦胧懂得起诉和受理仅仅是一个程序性问题,对于实体问题的辩论是在审理阶段。然而,我们两次去法院,立案法官却一直在和我们争论实体问题,第一次的时候出于交际礼仪与私下探讨,我们还和法官简要讨论了一番。但在第二次的时候,我却对法官再次就这些实体问题找我理论感到不耐烦了。在他一而再、再而三地咬定他所认为的那些“理”的时候,此时我们都感到很不可思议。于是,我激动的神经又一次激动了,强有力地回绝道:“这些问题,请在你们受理之后开庭审理之时,允许我将精彩的诉讼意见在法庭上演讲。如果需要和可能,我们可以约请电视媒体把我的精彩法庭演讲展示给广大上海市民。同时,你们如果要是和北京方面沟通的话,您完全可以建议被告方面要聘请北京最优秀的律师,来与我们展开辩论!我会一一横扫!”

  
  9月5的当天下午,上海铁路法院告知张进德,由于我们的起诉“表面上是铁路客运合同纠纷,实际上涉及到火车票定价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111条第3款规定,告知张进德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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