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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铁老大”究竟有多难?

  
  回到上海,我们搜索查询得知南昌已经有旅客就相同的事项起诉了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8月16日作出判决,原告败诉。主要理由有二,一是因为原告是出于自愿购买无座票,二是因为车票定价是铁道部制定,北京铁路局只是执行铁道部定价。据此,我们写了一份起诉状,把铁道部也一块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理由不仅是铁道部在铁路客运合同中参与制定了“价款”这一合同主要条款,事实上属于铁路客运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这应该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好比是老子和儿子卖白菜,老子定价,儿子称重,显然属于共同卖方。中国铁路的诸多问题与铁道部有直接关系,当惯了老大,垄断在它们那里似乎早已心安理得了,可能很不愿意看到别人的叫板。但是没办法,公民的诉权来自宪法与法律,而不是铁道部施舍的,我们不会去照顾“铁老爷”的那种唯我独尊的感觉而放弃我们的诉权。再加之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中传递出来的一种信息,说北京铁路局只是执行铁道部的定价,好像只告北京铁路局会使其很冤枉,于是,这一隐喻又给了我们把铁道部一块告上法庭的动因。所以,我们在写诉状况时把北京铁路局和铁道部列为共同被告,并于8月18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不巧的是,我们到达铁路运输法院时,刚好下午4点31分,而法院的立案接待截止时间是4点30分,于是我们被门卫拦截,并被告知下周再来。带着一身的无奈与满脸的沮丧,我们离开了法院,散步在上海大街上,低头无语。一来恨自己为何不早一点出发,二来觉得因迟到一分钟就不能容许我们将一张状纸交给法院,公民行使诉权如此没有便利保障,于是不免有些恼火。但再安慰地想一想,我们毕竟居住在上海本地,大不了下周一再来一趟,而对那些从外地远道而来的告状者来说,可能就要因此而付出在上海住上三宿的代价了。

  
  8月21日,我们特意赶了一个早,终于把我们珍爱的诉状递交上了,法院也给我们依法办理了证据签收手续。离开法院的那一刻,单纯幼稚的我们感到格外开心,觉得接下来要是能受理的话,可以来开庭表达我们对同价不同票的诉讼意见了。但天有不测风云、案有旦夕祸福,8月25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来电话,建议我们不要起诉,言称“铁路法院是由铁道部管的,我们怎么能审判铁道部呢?”,并告知我们如果真要起诉,建议将铁道部从被告中撤下来,并将我们的诉状分开写,即每人写一份。我们按照该建议,将诉状分开写,但没有把铁道部撤下来。这期间,正好我在北京,8月25日从北京回上海时恰巧又买到了隶属于上海铁路局的T103次列车,又是一张无座票,回来之后,一听张进德给我讲述了立案法官的答复言说,我个人又立即写了一份状告铁道部与上海铁路局的起诉状,并把铁道部列为第一被告,委托张进德作为我的代理人。这样一来,我和张进德于8月30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了3份诉状。分别是:我起诉北京铁路局与铁道部一案、我起诉铁道部与上海铁路局一案、张进德起诉北京铁路局和铁道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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