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国:限制棉织和人造纤维内衣进口案[49]
本案争端源自美国依据WTO《纺织品与服装协定》(Agreement on Textile and Clothing,简称ATC协定)对来自哥斯达黎加的进口内衣实施过渡性保障措施(the transitional safeguard measures)予以限制,其理由是:如不采取限制措施,将会给美国的国内产业带来严重损害。
在专家组审理阶段,投诉方哥斯达黎加认为,美国采取的保障措施违反了ATC协定第6条第2款、第4款所规定的实施这类措施的实质性条件,即美国没有证明国内产业遭受了严重损害,没有证明损害与进口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更没有证明损害是因哥斯达黎加的产品进口而引起的。此外,哥斯达黎加还认为,美国追溯适用保障措施亦违反了ATC协定第6条第10款。[50]
由于专家组的裁决仅部分地支持了哥斯达黎加的主张,因此哥斯达黎加提起上诉。上诉机构在其报告中对GATT第10条第2款所纳入的透明度原则做出如下详尽的阐述:该条款可以被视为包含了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即推动对政府行为的披露,因为政府行为会影响到WTO其他成员方、私人以及企业(不论后两者具有本国国籍还是外国国籍)的利益。与本案相关的政策性原则是广泛认知的透明度原则和正当程序,其基本含义是:受一成员方政府措施所强加的限制、要求以及其他负担之影响或可能带来影响的其他成员方及个人,应有合理机会获得关于这些措施的权威信息,从而保障并调整其行动,或者寻求改变此类措施。[51]
在对本案的分析中,上诉机构不仅一般性地肯定了透明度原则得构成正当程序的组成部分,而且还特别指出透明度原则的基本要素是可预见性。显而易见,缺乏透明度会导致失去可预见性,从而扰乱贸易商们的进出口决策,使市场所在地的真正竞争优势难以预测。尤其值得强调的是,上诉机构对本案的分析清楚地表明,尽管透明度原则源于GATT第10条并构成该条款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该原则对WTO而言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
五、结论
WTO关于透明度的要求和规定对于实施其各项协定至关重要,同时也有助于减少乃至消除该组织以及国际贸易体制运行中的不确定性。除WTO各项协定外,目前在国际经济法的其他领域(诸如贸易、投资和金融等方面)还有许多法律文件要么间接反映、要么直接规定了透明度原则。这些法律文件对透明度的要求通常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规定为程序性义务,即有关方面应尽速公布对市场参与者和投资者至关重要的信息;另一类规定为实体性义务,即或者要求依照透明度原则对某些相关规定或某些特定措施做出解释,或者突出强调透明度的经济作用以及对利害关系方造成的影响等等。在司法领域,上文所研讨的案例也突出表明,WTO争端解决机构已将透明度原则视为国际经济法的理性基础和确保WTO创设之国际经贸法律秩序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透明度原则仍将在国际经济法上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适用这一原则将会增强国际经贸活动的可预见性,从而推动贸易和投资的持续增长。此外,透明度原则还能促使有关国家在做出相应决策时,“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52]总之,在各国经贸关系日益密切的当代国际社会,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