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由“天使”变做“魔鬼”十有八九是钱闹的。周立太之所以由“天使”变为“魔鬼”是因为一个“钱”字,金钱这玩意儿把“天使”逼成“魔鬼”无须大惊小怪,因为只有天使不食人间烟火,周立太是人,他是一刻离不开那玩意儿的,如果受他帮助的民工交钱,他可以用这些钱生存和发展,去帮助更多受苦受难的民工,他手头有三千多个工伤索赔的案子,因为没有经费无法开展工作,讲到情深处眼睛充满泪水,看来他是想做天使也做不成了。
有些律师从“天使”变成“魔鬼”不是因为当事人不给钱,而是因为没有达到当事人的目的,让当事人觉得自己花了冤枉钱。在他们眼里,律师是法力无边的。我花了钱,你就得把事情给我摆平,我儿子杀了人你也要把他从看守所“捞”出来,你拉关系也好、走后门也好,你律师就该有那个能耐,不然我花钱请你干吗?当他们的要求无法达到的时候,律师便一文不值,变成一帮骗钱的魔鬼了。
律师的别称有多少我无法统计,有叫律师为“讼棍”的,有称其为“在野法曹”的,誉其为“正义化身”者有之,骂他是谁给钱为谁说话的“婊子”的人也不少。律师到底是些什么样的人?难道律师都是些蒲松龄笔下披着“画皮”的角色,白天是“天使”,夜晚是吸人钱财的“魔鬼”?
作为一名律师,应该有比常人更有良知和同情心,更有正义感和责任感。但不管怎样,律师不是天使,更不是救苦救难的“观音”。
首先,律师是普通人。他没有权势,他的权利甚至不及一个居委会主任;没有力量,打架打不过街头一个市井无赖。律师的唯一依靠是法律,在一个法制完备的国家,律师凭借法律的威严取得力量,凭借法律的威严主张正义,法治越完备的国家,律师的作用越得以显现,这就是为什么在美国,总统也要请律师的原因。
其次,律师是一种职业,是一种养家糊口的职业。律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不是根据政府的指派,而是依据当事人的委托,他依法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律师服务要收费。
再其次,律师不能包打天下,他只能维护你的“合法”利益。你不可能杀了人请个律师就能把你放了,也不可能借了别人一百万花十万块钱给律师,那一百万就不用还了。如果是这样,社会就没有一点公正可言,律师也就为人人唾弃,应了那句老话,把一千个律师沉到海底。
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他们只是一些普通人,只是一些能给你提供法律帮助的人。律师力量的大小不在于律师本人,而在于法律的威严。当法律正义在你身上得以实现时,不要感谢律师,而要感谢法律的公正;当律师无法达到你的目的时,也不要抱怨律师,律师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了这一份平常心,律师职业也许神圣但不神秘,律师和你一样,是你身旁的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