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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悼日合法性四辩(下)

  

  所以,在发生利用言论竞争本身以外的力量来压制公民言论自由的情况时,如神舟事件时,我们就要承认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权利不仅可以针对政府行为,也应当用来指导政府尤其是法院对私人之间行为的调控。即使不能以直接适用的方式来作用于公民之间,[33]也必须对法院的判决活动施加实质性的指导作用,从而尽到国家到少数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义务。既然一些强势社会组织可以利用社会资源来约束公民,公民也可以利用宪法和政府来反制。只有这样,宪法背后的世俗国家、言论自由等诸多原则才能真正实现,宪法才真正能起到保护公民的作用。反之,如果依靠社会本身的力量无法解决社会对公民专制的问题,如果宪法对这一问题也无能为力的话,我们同样不能指望它对政府专制能有什么作为,我们也不要指望公民会认同宪法是公民权利保护书的口号。


  

  五、结语:历史的一小步,政府的一大步


  

  经过这番全面而显得有些吹毛求疵的审查,我们很遗憾的发现中国历史上首次为普通公民设定的哀悼日问题重重。不过我们需要承认,哀悼日在行政法和宪法上所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只不过是我国的法治和宪政实践过程中许多久以存在的问题的集中表现,如行政程序的制度设计和执行不完善,行政机关经常过度扩张解释自我权限,宪法原则和规定没有得到贯彻,以及,也许是最重要的,国民还没有普遍形成宽容、互相尊重个人选择的人格。如果我们以其它事件来作为考察出发点,同样会发现诸多类似问题。实际上,我们不能指望中国在一天之日就实现完全的行政法治与宪政,但我们至少可期希望历史前进的步伐不会停滞。今天,公民的地位和中国的传统政治道德哲学因为哀悼日的设立而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虽然置于历史长河来看,这只不过是历史前进的一小步而已,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说明,中国实现法治与宪政之路还很长。但是即使是历史的这一小步,对我们的政府甚至社会来说都非易事,而是千呼万唤的结果。不过既然能迈出这不易的一大步,我们或许能够期待,以后无论是大步还是小步,我们总能朝着充满希望的未来前进。


【作者简介】
程迈,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2007级博士研究生。
【注释】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出版社1965年版,第7页。
《荀子·王制》。
赵明:《先秦儒家政治哲学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黄宗羲:《明夷信访录·学校》。
“尽修德之实在乎去人欲存天理”,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集卷第三十七·与刘共父》。
“显而易见的是,义务,不论是道德上的还是法律上的,都可能从一项交换中产生。”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4页。
“带着卑劣和非基督的怯懦,这项法案不会尽可能消除真理在胜利前进中的障碍,而是将那些用防御之墙包围之,惟恐受到错误的侵害。”张千帆: 《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617页。
“我们深知全能的神所创造的心灵是自由的;一切有世俗的惩罚或负担或剥夺公民资格来影响心灵的企图,只会养成虚伪和卑鄙的恶习…”,《建立宗教自由法案(1779年)》,托马斯·杰斐逊:《杰斐逊选集》,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96页。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 1988年版,第341—349页,“宗教在美国发生强大影响的原因”。
刘澎:《欧美宗教发展模式比较》,载 刘澎主编:《宗教·自由·法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35页。
戚谢美,邵祖德编:《陈独秀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66—92页。
Lemon v. Kurrzman, 403 U.S. 602。
《论语·季氏第十六》
邱小平:《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79—422页,:
“‘时间、地点和方式’规则和‘公共场所’规则”。
“But when men have realized that time has upset many fighting faiths, they may come to believe…that the ultimate good desired is better reached by free trade in ideas -- that the best test of truth is the power of the thought to get itself accepted in the competition of the market…” Abrams v. U.S. 250 U.S. 616, 630.
约翰·凯克斯:《反对自由主义》,应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99页。
参见:贝尔:《社群主义及其批评者》,李琨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
邱小平:《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1—279页。
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下册:欧洲宪法)(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416—420页。
《论语·阳货》
《墨子·节葬》
郑世明 曾健:《论电视直播在国家哀悼日中的作用》,《现代传播》2008年第4期,第74—75页。
“庄子妻死,惠子吊之,庄子则方箕踞鼓盆而歌。”《庄子·至乐》
“福建就给《新闻联播》虚假捐款画面道歉”,http://2008.qq.com/a/20080516/000190.htm,2009-1-5日最后访问; 
“但是深思的人们已看出,当社会本身是暴君时,就是说,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的各别个人时,它的肆虐手段并不限于通过政治机构而做出的措施。”约翰·密尔:《论自由》,许宗宝译,商务印馆1959年版,第5页。
“王石的‘烦恼’——‘捐款门’事件全记录”,http://sz.focus.cn/ztdir/wangshijuankuanmen,2009-1-1日最后访问。
“神舟董事长怒斥冷血员工:不捐款就滚蛋”,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5/21/content_8220578.htm,2009-1-1最后访问。
张千帆: 《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491—500页,“第1修正案和‘象征性言论’”。
杰尔斯·巴伦,托马斯·迪恩斯:《宪法》(影印本),法律出版社,第562—583页。
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下册:欧洲宪法)(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357—363页。
同上书,第389—402页。
参见:
蔡定剑:《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第56—58页;
  方立新 徐刚:《论宪法在私法秩序内的意义》,《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斯,第77—86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5号),“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法释〔2001〕 25号 已停止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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