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退休年龄应当由谁说了算

  
  二是规范形式不一。从规范形式看,既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发布<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决定>的通知》(国发〔1983〕141号)等,也有国务院部委的行政规章,如人事部下发的《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也有党内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2)22号)。

  
  三是效力范围不一。从效力范围来看,既有面向全国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工人普遍适用的规定,如国发1978[104]号文件,又有面向高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规定,如中发〔1982〕13号文件,还要面向高级专家的规定,如国发〔1983〕141号文件,等等。

  
  二、现有有关基本法律对退休的具体年龄规范存在空档

  
  1、《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退休年龄没有具体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究竟是多少,没有明确界定。

  
  2、《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也未作具体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但并没有关于劳动者退休和退休年龄的具体规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