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应当由谁说了算
胡西武
【全文】
关于男女应否同龄退休的问题,近年来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先是有河南省女出纳周香华2005年8月起诉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平顶山市支行,认为单位让其55周岁退休的决定与我国宪法和法律有关男女平等的规定相抵触,要求撤销其退休决定,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之后,2006年3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对国发(1978)104号文件中的退休年龄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建议书》,指出该文件中“退休年龄规定,……客观效果违反了《
宪法》第
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第
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导致女性无法实现在经济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
宪法权利”。今年,男女同龄退休又成为议论的焦点。4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呼吁北京率先实行女干部、女知识分子与男性同龄退休;近期,中国妇女报社领导班子决定,2009年5月1日起妇女报社全体员工实行男女同龄退休。
那么,为什么周香华不能享受60岁退休待遇,而中国妇女报社的女员工却能够实现男女同龄退休?我国的退休年龄究竟应由谁说了算?
要厘清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一、我国现有的退休年龄规定的特点
一是内容规定不一。从内容上看,有基本规定,如国发(1978)104号文件中规定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有例外规定有:中发〔1982〕13号文件中规定:担任部级领导职务,正职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岁,副职一般不超过六十岁。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六十岁。国发〔1983〕141号文件规定,对少数高级专家,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人退发〔1990〕5号文件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2)22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县(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六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