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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规制理念下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监管制度构建

  
  具体而言,笔者认为,以公开规制为立法理念,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三者之间构建信息共享保险监管机制,无疑是解决监管真空的一种有益尝试。具体到我国相关制度的设计,笔者赞同国内一些学者关于信息共享机制的理论探讨。如曾筱清提出的在设计或构建信息监测与信息共享制度时,要研究和解决两个层次的问题:第一个层次的问题是监测金融信息的权力与责任;第二个层次的问题是金融信息应当在多大范围内共享,如何实现共享。[15]我国应顺应国际金融改革的潮流、独立探索一条发展中国家金融信息共享监管模式。限于篇幅,笔者拟另文探讨公开监管的具体制度设计。

【作者简介】
孙晋,男,安徽六安人,1971年9月生,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反垄断法、公司法、金融监管法和经济法基础理论。
【注释】 第十六条规定:托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更换托管人:
(一)违反托管协议情节严重的;
(二)被依法取消托管业务的;
(三)依法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接管的;
(四)有关监管机构或者保险公司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托管职责的;
(五)国家规定和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制度变迁可分为两种类型: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诱致性创新与强制性变迁》,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1-403页。)指出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所引发的制度变更和制度创新;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的制度替代,其实是国家干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North,Douglas C.,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00.中译本《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4年版。
张宗新:《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的政府分析》,载《经济管理》2001年第19期。
孙晋、王薇丹:《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实证主义的方法》,载《经济法论丛》第五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65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朱俊生、尹中立、庹国柱:《对保险资金入市的若干思考》,载《新华文摘》2005年第18期,第53-54页。
樊纲:《保险资金入市不是救世主》,载《中国经济周刊》,2004年5月10日。认为保险公司要想解决自己的盈利率问题、资金的风险问题,也不见得上市就能解决。保险公司要充分考虑到投资风险,保险公司的很多问题包括体制、管制、历史遗留问题等等,不是靠进入股市就能解决的,这些问题都要靠自己解决。
盛学军:《证券公开规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版,第10页。
如果我们将那些凡是关于确认、维护、直接限制甚至剥夺市场主体的选择自由的立法称为"制度",以彰显其"根本性",则那些没有触及市场主体选择自由的立法,可称之为"政策",以表明其机动性。转引自盛学军:《证券公开规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版,第11-12页。
孙晋:《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新视野》,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1期。
盛学军:《证券公开规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版,第105-106页。
奥塔·锡克著:《一种未来的经济体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生社1989年版,第245页。转引自盛学军:《证券公开规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版,第107页。
Council of Financial Supervisors,Annual Report ,Sydney,Reserve bank of Australia.转引自吴风云、赵静梅:《统一监管与多边监管的悖论:金融监管组织结构理论初探》,载《金融研究》2002年第9期,第83页。
曾筱清:《金融全球化与金融监管立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1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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