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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阶层传票签收难的法律行为分析及改造路径选择

  
  另外,由于西部及基层经济待遇较差的法院法官流失严重,法官工作压力大,整天疲于开庭、调解、汇报、协调,处于法院工作边缘的普法计划自然就失去了应有的重视,渐渐成为一种形式。

  
  (三)、草根阶层的权力社会观始终根深蒂固。

  
  由于我国封建社会残余思想在农村、贫困社区等人员中根深蒂固,相应的草根阶层对国家大力倡导的司法公正持严重不信任和怀疑态度。不花钱(请客、送礼)打官司是不合’社会潜规则’的。对于他们来说,最担心的不是法官收他们的礼,而是法官不领情。一方面,他们是腐败思想的受害者,另一方面,他们也是司法腐败的推动者。

  
  四、在草根阶层树立法治社会观的路径探索。

  
  (一)、双管齐下,即走从上到下的法治改革,也要在草根阶层推行行政自治法治、诉讼救济法治改革。

  
  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严重不平衡的发展转型社会,唯一有权力启动社会制度工程的只有中央政府。高效的行政效率将依法治国理念迅速传遍全国各地,一时间依法治省、依法治县、依法治乡、依法治村口号遍地而起。这种简单复制上级精神的政治口号显然反映了基层自治组织在国家权力中的自我定位和追求的一种名正言顺的国家归属感,而事实上,基层政权更多的不是“权出于上”,而是“权出于民”。他们是一级自治组织,其人员不具有政府官员身份。

  
  因此,在中央集权制下的法治进程中,基层草根自治组织的活动就成了战线的最前沿。这也决定了我国法治进程的格局是:一个乡镇统领数百个村委会,五六个村委成员负担起全村几百乃至上千人的法治思想教育工作。这种力量对比显然对由上而下的法治造成一种压力。根本上解决之道就是由基层自治组织发起一场由下而上的普法活动,由村民被动接受法制教育到主动自发寻求法治指导,主动从乡村软环境出发构建和谐村风。而推动这一思想观念进步的只有法治经济的进步。

  
  (二)、基层法庭不仅要“定纷止争”、“民不告、官不究”,在非诉领域要向草根阶层积极宣讲诉讼程序、诉讼原理,提高传票签收效率。

  
  基层法院的个案宣教尽管事例鲜活,但是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片面的普法活动又往往流于形式,调动不起法官普法积极性。法官普法任务缺乏目标考核,法官审判工作压力大,这些都决定了基层普法难度很大。再加上目前许多地方法院以全院办案数量作为主要政绩之一,普法之后造成的案源减少与地方法院的政绩发生冲突,这些也从制度上制约普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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