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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的义务

  
  第八,“I”有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义务。“me”习惯于做看客,较少参与的意识,这或许是“me”的一种传统,但是这种传统实在是到了应当改变、应当抛弃的时候了。从学生参与班级的管理、居民参与社区的管理、村民参与村镇的建设到市民参与城市的建设,“I”都负有义务。如果没有全面的广泛参与,光靠政府的消极作为,是很难建设好我们的社会的。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巴掌拍不响”,无论是经济建设、政治改革还是法治建设,没有民众和政府的广泛参与互动就不可能实现。

  
  第九,“I”有维护和平的义务。安定团结不一定是“I”的义务,但是安定和平是“I”的义务。人与人可以不团结,比如大陆和台湾,但是一定要和平,因为战争的代价实在太大,这已经为无数的历史实践所证明。如果要在乱世人与和平狗之间做个选择,那么“I”宁愿做一条和平的狗。“I”不能动不动就诉诸谩骂、暴力和战争等非理性的方式,而应当求助于克制、和平和建设性的理性方式。“I”可以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但是“I”一定要尊重对方说话的权利。忠诚而反对,求同而存异,最终达至平衡理性的和谐社会。

  
  第十,“I”有文明谦让的义务。“I”有经常说“谢谢”、“对不起”、“请原谅”等文明词汇,使“I”自己变得更文明更谦和的义务。只要细心观察,我们就会发现现在很多人已经不会说这几个词汇了。我们往往用“喂”、“嘿”、“诶”加上厉声的语调代替了这几个词汇。就像那个美籍华裔市长曾经说过的,很多中国人是有教育但没教养。这种状况仅靠少数人的努力是无法改变的,只有依靠我们全体共同的努力。“I”文明待人,一般他人也会文明待“me”,因此,文明待人不仅是善待他人,也是善待“I”自己。

  
  “I”是谁呢?“I”就是你我他。“I”是有责的匹夫。“I”可能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完全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不完全行为能力人。“I”可能是学生、工人、农民、士兵、商人、教师、律师和政府官员等等,来自三教九流、各行各业,“I”是构成这个社会的普通人。“I”是觉醒的、自觉承担义务的现代人。“I”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力军。

  
  “I”的义务,是“I”的宿命,也是“I”的使命,谁让“I”是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中国人呢?在权利的旗帜高高飘扬的时代,“I”的义务就是那双举起权利旗杆的手。没有这双手,权利的旗杆就不能巍然高耸,权利的旗帜就会轰然倒地。让“I” 们高举起“I” 们的双手,努力践行“I” 们的义务。“I”们相信,只要“I” 们实践了“I” 们的义务,“I” 们自然能获得属于“I” 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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