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的义务
鲁志昆
【全文】
“I”的义务就是我的义务的意思。地球人都知道,英文字母“I”和“me”都代表“我”的意思。不过,大写的“I”代表主格的“我”,小写的“me” 代表宾格的“我”。要做一个大写的人,意味着在享有够多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履行更多的义务。
实际上,权利和义务是一个个硬币的两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人人为“me”是权利,“I”为人人是义务,二者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割裂。如果将二者分割来看,人人为“me”,朕即国家,那是皇帝的特权,因此只强调人人为“me”,那不是主张权利,而是追求权力;“I”为人人,那么“I”就是陵园里的烈士或者祭坛上的祭品,为拯救世人或为世人赎罪而洒尽了鲜血。显然,这种分裂的、极端的情形都不是我们所愿。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是比较平衡和理性的状态。如果说权利是蛋的话,义务则是那只下蛋的鸡。没有义务,权利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我们之所以没有权利,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受到了政府权力的欺压,而是因为在我们绝大多数人中,“I” 甘愿自处于“me”的地位,而没有尽到“I”的义务。如果我们不愿意永远只做一个从属的、小写的、处于宾格地位的“me”,而要做一个支配的、大写的、处于主体地位的“I”,我们就只有先从“I”的义务做起,才有可能获得“I”的权利。那么,“I”负有哪些义务呢?
首先,“I”有自我启蒙的义务。启蒙,是让心灵充满光。“I”可能有知识有学问有学位有财富有能力,但是“I”的心灵可能被尘蒙而不一定有光。启蒙,是一种蜕变,是努力摆脱“I”固有的蒙昧的兽性和奴性,而努力发现和发扬“I”的温柔博爱的人性的过程。启蒙,是追求人性尊严的过程,“I”拒绝把自己当作工具、手段和奴才,也拒绝把别人当作工具、手段和奴才,“I”要像人一样有尊严的生活。
其次,“I”有自律和反省的义务。自律和自由是矛盾对立的统一。没有自律,自由就会没有边界从而最终丧失自己。没有自由,自律也就成为不必。因此,自由是前提,自律是保障。自由并不来自谁的恩赐,而是来自严格的自律和争取。唯有广泛而普遍的社会自律才会有广泛而普遍的社会自由。没有自律的约束,自由就会嬗变成混乱和无政府主义。而自律的前提是自我反省。虔诚的穆斯林每天要做五次祷告,虔诚的基督徒每周要做一次礼拜,每顿饭前都要祷告感谢上帝的眷顾和恩赐。孔夫子也教导“吾日三省吾身”。我们的文化里面曾经并不缺少内省和反思的基因,只是现在我们或许丧失了内省和反思的仪式或形式。我们在将洗澡水倒掉的时候,或许连孩子也一起倒掉了。而现在,是重拾自律、弘扬反省精神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