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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三、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农村的法治环境有了很大改观。但是总体来说,与城市相比,法制化进程较为缓慢。

  
  一是广大农民、基层干部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不仅严重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对于合法权益的维护,是建立在知法的基础之上,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无知,因此,也就谈不上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因为他根本不知自己有此武器。当权利被侵害时,法律的缺乏就影响其法律意识,从而影响其行为:请求“有权者”或者“有声望者”调解;“忍气吞声”;“以牙还牙”。基层干部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而他们的行为又是与他们的法律意识水平密切相关。由于农村基层干部文化一般较低,大部分时间又是在乡下抓各项工作,根本不去用心研究政策、法律;现实生活中,不能“依法统政”,就出现暴力行政的现象,从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二是农民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较弱。基于法律知识的匮乏、法律意识的淡薄,农民借助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实现自己利益的意识也较弱。如近年来拖欠民工工钱问题,一些民工宁愿爬上高高的建筑吊塔或者身绑炸药以死向包工头、工厂主索要血汗钱,而不通过向法院起诉获得;又有许多农民土地、住房被征用、拆迁,征地、拆迁补偿款不到位,或者到位后被层层盘剥截留、贪污,他们也很少去法院起诉讨个“说法”,而是采用暴力阻止开发商施工或者进行无序上访,甚至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方式寻求解决;另外,还有诸多杀人、强奸、重伤害等刑事案件,他们也采用“私了”办法解决。农民这些“维权”行为是运用法律保护意识不强的“有力证据”。

  
  三是律师没有全方位为农村提供法律服务。我市20多家律师事务所都分布在市区、县城,在农村基本没有律师事务所,谈不上有从业律师,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再者律师收费较高,农民很少请得起律师,他们不愿打官司、不知如何打官司、打不起官司,又不知如何得到法律援助。

  
  四是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服务市场。在广大的农村,没有如同城市一样的司法体系,有着健全的法律服务市场。如果说有法律服务主题的话,那也只能说是人民法庭和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两个机构都不属于法律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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