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李贵轩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可分割,律师做为专业的法律服务者在其中起着不或缺的作用。
【全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可分割,律师做为专业的法律服务者在其中起着不或缺的作用。濮阳律师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把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作为已任,大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努力为构建和谐濮阳做出贡献。为进一步推动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现谈一点粗浅的建议:
一、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成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要让农村达到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司法部《二00六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明确提出“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服务,研究制定律师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和措施,引导律师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服务。”根据这个要求,濮阳律师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一是为新农村建设依法进行服务,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难免有不和谐的地方。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多家律师事务所与村委会建立了法律服务点,有的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帮助村委会科学规划土地征用、土地调整、安置补偿、环境保护等法律问题,帮助村委会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理,推进农村法治发展。如清丰县某村是远近闻名的管理混乱村、上访村,原有的村级组织名存实亡,村民各行其是,打架斗殴时常有之。2004年底,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主任兰社春律师在信访接待室值班时,就碰到了该村的一起纠纷。原来新选出的村委会实施管理时,个别村民长期非法占据集体土地使用权不予归还,发生了土地使用权争议,再加上好事者从中捣乱,致使事态越发严重,新村委班子有畏难情绪想甩手不管,群众意见很大,动辄就集体上访,有一触即发的危险,兰律师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就向村委干部讲解国家法律规定,告知其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立案后,兰律师又及时和法庭取得联系,通知广大村民旁听审理,既教育了村民,又在无形中对那些侵犯集体利益的村民施加了压力,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并切实进行纠正,从而稳定了广大村民的激动情绪。这个案件的有效解决,使村民们认识到通过诉讼要比动辄上访闹事更有效。2004年7月,南乐县近德固乡农民因濮信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分配发生纠纷:一方面被征地户土地被征用近一年,尚未领到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另一方面未被征地户则是要将征地补偿款平均分配后再调整土地。双方剑拔弩张,对立情绪很大,被征地群众代表找到了马英杰律师,马律师详细了解了案情,经律师事务所分析研究后认为纠纷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缓解冲突、化解矛盾。马律师多次奔走于南乐县法院、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和当事人之间,在法院及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该纠纷妥善解决,从而避免了一场群体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