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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预防行政官吏腐败的基本制度

  

  1、财产申报制度适用的对象


  

  财产申报的对象由法律明确规定。凡是由总统任命的政府官员或其侯选人都必须申报。那些职位在16级(GS-16)或16级以上的官员,处于具有机密或制定政策性质位置上的政府雇员,穿制服的政府官员中工资级别在7级以上的,邮政系统中基本工资等于或高于GS-16的,政府道德办公室主任及其他专职道德官、行政法官,也都必须申报。


  

  由总统任命的政府官员的侯选人,在白宫正式宣布该项提名后,必须在五天之内填报完毕。在职政府官员每年5月15日以前必须完成去年的财产申报。离职人员必须填报离职财产申报表,报告未包含在已填报的期间取得的财产状况。


  

  例外情况也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例如,没有合理理由被认为将在一个公历年内被政府雇用60天的侯选人或其他人不必申报。政府道德办公室主任可以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免除那些在一个公历年里担任政府特别雇用员不超过130天的人的申报义务。


  

  2、财产申报表的公布及其限制


  

  政府机构应在收到填好的财产申报表后15天内将其准备好,以便能够为公众提供该表的付本。须经参议院批准的侯选人的财产申报表由政府道德办公室准备,以便提供给公众审查。


  

  任何人都可以向有关单位书面申请审查或取得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表。申请书必须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职业和地址。1981年,政府道德办公室曾对索取由总统任命的官员的财产申报表的申请进行研究,结果表明:171份申请书中要求审查771份申报表。其中,60%的申请来自新闻出版机构,15%来自关心公共利益的组织,8%来自律师事务所,17%来自其他各种来源。


  

  为了防止滥用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表,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出于下列目的取得或使用财产申报表都是非法的;出于非法的目的,出于任何商业目的,出于为了确定或建立某人的银行信用等级,或者出于为了任何政治、慈善,或其他目的而向申报人索取金钱的。


  

  3、财产申报的表格和内容


  

  财产申报表由封面页和另外四张表组成。封面页要求申报的是姓名、年龄、所在单位及是否经参议院批准等一般内容。表A要求申报“收入和财产”表B是“买卖交易”,表C是“礼品和赔偿费”,表D是“债务、任职、超过五千美元的劳务费、与其他雇主的关系”。


  

  在表A中,必须报告任何来自美国政府之外的,超过一百美元的非投资性收入的来源和数额,包括各种名义的费、佣金、为他人服务所得的各种补偿、年金等等。但是,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指未满21岁未婚并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和继子女),超过一千美元的非投资性收入,只须报告来源,不必报告数额。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取得的超过一百美元的任何投资性收入,必须申报,例如,财产投资、房租、知识产权、利息、红利、年金、信托等等。此外,自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商业、贸易、投资或其他可以取得收入的活动中拥有的、其目前正常市场价值超过一千美元的动产和不动产,必须申报其性质和价值。但是,本人的往所、亲戚所欠债务、在一家银行中累计五千元以下的存款,不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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