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预防行政官吏腐败的基本制度
王世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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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国家官吏的廉洁,增强人民对政府工作廉洁性的信心,是各国近几十年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如何预防官吏腐败方面,美国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制度。研究并借鉴这个制度,对我国的廉政建设会有所帮助的。
一、预防行政官吏腐败的主要机构及其工作程序
经验证明,只要政府官吏在其公务活动或其所在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具有个人利益,那么这种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就存在着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就存在着腐败和动摇公众对政府廉洁的信心的可能性。预防官吏腐败,关健就在于发现并妥善解决这种潜在的利益冲突问题。
根据美国法律和传统,下列机构负责审查政府官员这方面的问题:
(1)政府道德办公室(Office of Government Ethics)。该办公室是根据1978年政府道德法成立的,总的负责指导各行政部门有关利益冲突的政策问题并解释道德法。
(2)各政府部门中的专职道德官(Designated AgencyEthics)。政府主要的部门和机构中都设有专职的道德官,专门负责审查和处理本部门中的利益冲突问题。他与政府道德办公室紧密合作,负责审查新任命的官员的财产申报表,同时也负责审查全体政府官员每年提交的财产申报表。
(3)联邦调查局。通过要求政府重要职位的侯选人填报三份表格:“重要职务的安全调查表”(SF86),“个人情况调查许可表”(FD406),“财产调查许可表”(DOJ462),负责全面了解该侯选人的情况。在经济方面主要是调查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有无严重负债或不良债务的记录。联邦调查局的报告不可公诸于众,必要时,经总统批准,可提供参议院批准该项任命时使用。
(4)总统顾问办公室。其重要职责之一是负责保证全体由总统任命的政府官员遵守利益冲突法。
(5)参议院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查总统提名并须经参议院批准的任命。各委员会有各自的审查程序,对侯选人有各自的特殊要求,包括无利益冲突的要求。很明显,不符合这些标准的侯选人是不能得到该委员会的批准的。
在这些机构中,政府道德办公室和各政府部门中的专职道德官是发现并处理政府官员利益冲突问题的主要机构。其工作主要是通过审查政府官员或其侯选人的财产报表进行的,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