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定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在于普及物权观念
明文规定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明确划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凡物权范围之内是私人活动的空间,物权范围之外是公权力活动的空间,可以约束、限制公权力的滥用。警察要强行进入他人房屋必须持有搜查证,没有搜查证进入公民卧室构成违法行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强拆居民房屋,构成违法。对违章摆摊的小贩,只能教育、罚款,不能没收他的商品和工具。查处黑车,可以罚款,暂扣车辆必须返还,损坏了必须赔偿。明确划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可以限制公权力的滥用,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确保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公权力滥用的侵害,真正实现依法行政。
六、物权法是否有利于富人而不利于穷人
认为物权法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这是对物权法最大的误解。物权法实践宪法关于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对合法的公私财产一视同仁,规定同样的规则,被称为合法财产的平等保护。乍看起来,富人的财产多,因而受到的保护就多;穷人财产少甚至没有什么财产,因此受到的保护就少甚至没有受到保护。这不仅混淆了物权法的性质(混同于保护法),而且颠倒了是非。
实际上,愈是穷人、普通人,如工人、居民、农民、打工者,愈需要物权法。物权法对于穷人、普通人的重要意义,远远超过对于富人。理由如下:
一是自古以来,有钱必有势。真正的富人,靠自己的钱势,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穷人、普通人,通常没有势力、力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从来易于遭受侵害的、遭受公权力滥用的侵害的,都是穷人、普通人。近年的上访群众,其中有没有一个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近年发生的“强拆”案件,有没有一栋高级别墅被强拆了?即使某个富人的房屋要拆迁,也往往容易得到合理的赔偿。
三是按照社会生活经验,富人不仅有钱必有势,而且执掌公权力的官员、公务员、警察在富人面前也格外谨慎。想一想孙志刚事件、西部某省的黄碟事件、黑龙江的宝马车压死人被判二缓三的事件,对此就不难理解。
四是穷人、普通人的财产虽少,但它却是一家人维持生存的依靠。一旦遭受侵害,必定危及一家人的生存。而一个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即使其宝马车被没收(警察敢吗?)、别墅被强拆(“拆迁办”敢吗?),也不会影响他的生存和生活。五是还应该看到,一部科学、完善的物权法,对富人还会有限制的作用,至少其不能再靠非法手段发财致富。如果改革开放初期就制定了科学完善的物权法,某些现在的千万富翁、亿万富翁说不定还是我们一样的普通人呢。可见,物权法对于穷人、普通人的意义更为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