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一位宪法学者发表一篇文章,题目是《论公民在卧室里的宪法权利》。一位很有名的法理学者发表文章说:“且不说小两口在卧室里看黄碟,就是在卧室里演黄碟警察也管不着。”我们觉得颇有道理。但我们再一想,哪一个国家的哪一部宪法规定了公民在自己的卧室里享有什么权利?可以做什么?我们找不到这样的宪法。宪法不会规定人们在卧室里有哪些权利,宪法不会规定我们卧室里的事。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在我们的物权范围之内。说公民在卧室里演黄碟警察也管不着,当然是正确的,但他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警察管不着。这个理由就是物权具有排他性。警察要强行进入私人的房屋,必须有搜查证,没有搜查证就构成违法。
现在我们讲依法行政,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但一讲依法行政,就有个倾向,好像依法行政就是我们多制定一些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使其尽量完善。是不是行政法规尽量完善了就实现依法行政了?不是。首先要我们的民法完善,物权法完善,才能够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依法行政并不首先是行政程序的问题,而首先是公权力的界限划在什么地方的问题。公权力有没有界限?界限何在?靠什么去限制公权力的滥用?要靠公民的私权,靠财产权才能限制它。公民的房屋、汽车物权具有排他性,就是对公权力的限制。你不能强行进入他人的房屋;假使他人交通违章,你可以罚款、扣驾照,但你不能没收他人的汽车。
因此,制定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就在于通过物权法明文规定物权的定义,来教育国民。首先是要灌输给我们的警察、国家公务员、国家机关干部、地方党政领导人,使他们知道,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认识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这就是物权观念、私权观念。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严重侵犯公民财产的违法行为,可能有多种原因,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我们的公务员队伍、我们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中有个别人不具有物权观念、私权观念,不知道物权具有排他性。虽说土地使用权出让了,但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居民的财产权,在达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之前,居民对房屋的所有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任何人都不能动。但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人不懂,动用公权力、公务员去拆老百姓的房子,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