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目的论要
曲新久
【摘要】
刑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法益,不是为了惩罚犯罪。
刑法目的与
刑法任务不同,
刑法任务在相当程度上是立法者、司法者工具化地设计、使用
刑法的世俗性、政治性“目的”。
刑法目的应当采取保护主义的立场原则,这与人权保障机能一致,但是人权保障并不属于
刑法目的。
【关键词】
刑法目的;
刑法任务;
刑法机能
【全文】
目的从来都是一个重要问题,一个大问题,因为人类是目的性动物。但是,人们实际上常常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特别是不知道为了什么。除了个别的国家——看上去法治欠发达,我们几乎看不到太多的国家在刑法典中明文规定刑法的目的是什么。我国刑法学界主要是根据《刑法》第1条并结合第2条推导出我国刑法目的及其内容,阐述集中于刑法教科书当中,但存在着不少的分歧与争议。本文不去全面论述刑法目的问题,仅就这一大问题中的三个重要的具体问题谈谈看法,也许,不是有助于减少,而是进一步地增加了分歧与争议。
一 惩罚犯罪是刑法的目的吗?
我国《刑法》第1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刑法学界认为,这一条文属于立法目的与根据的规定。所以,大多数刑法教科书所接受的通说认为,刑法(制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但是,我国刑法学界普遍接受“刑罚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的直觉判断,通说认为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惩罚是手段而不是刑罚的目的。由此,问题就产生了:惩罚犯罪不是刑罚的目的,又怎么会成了刑法的目的呢?对此问题,学界大致形成三种观点:
第一,惩罚犯罪是刑法的目的,并与保护人民有机统一。“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是制定刑法的目的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的。只有惩罚犯罪,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只有保护人民,才能有效地惩罚犯罪。”而“保护人民”,就是保护全体人民的利益,就是《刑法》第2条规定的刑法任务。“刑法任务是刑法目的的展开”。[1]“制定刑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是由我国刑法的性质所决定的,与刑法的任务一致。”[2]按照这一观点,刑法任务是具体化了的刑法目的,刑法目的与任务之间大致上可以画等号。